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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7 16:30 来源:静宁县政府办 作者:静宁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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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静宁县秉持“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主体带动”的理念,坚持精准指导与全面服务并重、面上发力与重点培育并举、扶持引导与营造环境同步,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组织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注入强劲动能。

一是强统筹抓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构建“辅导员+服务中心”的指导服务体系,促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共优选辅导员124名,落实分级包抓责任,为1419家农民合作社、1699家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辅导服务,上半年规范提升“五有”合作社12家,达到937家,占比66.03%,联结小农户占比达到34.3%。

二是建名录抓管理。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通过促流转,建基地,兴农场,树品牌,创市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今年来,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49家,累计达到1699家。持续加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和“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系统录入种养大户397家、家庭农场1256家,实行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广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家庭农场83家,“一码通”赋码家庭农场148家。

三是重扶持抓引领。深入推进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好、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示范社、示范性农场创建和动态监测工作,通过以点带面、以大带小、以优带劣的方式,辐射带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发展水平。共创建市县示范性家庭农场33家,市“百强”合作社16家、家庭农场10家。落实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项目资金200万元,扶持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投资规模较大、助农增收明显合作社26家,激励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扶持经营状况好的家庭农场2家。

感谢对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关注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0933-2521150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静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