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03 15:38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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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70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助力建设富裕美丽文明活力平安静宁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到2023年,建成全县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县、乡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省上梳理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详见附件),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科学编制完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完成后及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省市陆续编制推送的《参考目录》,及时跟踪认领,编制基层标准目录,并纳入全县公开目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要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及时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重点健全完善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技术功能齐全、栏目设置便民、内容依法规范、维护运行高效”的要求进行改造升级,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政府相关信息,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涉及重大项目、重点规划、重要民生等全局领域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部门准备,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落实。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静宁门户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及时在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要创新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要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严格按照国办、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完成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网站集约化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改版完善后,要加快推进使用频率。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规范标准,逐条块、逐栏目做好静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各栏目信息比对核查和整改完善工作,坚决避免出现错别字、文号遗漏等错误,同时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结合平台建设和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公开栏目,及时上传公开信息,准确更新栏目内容,确保在国家和省市“读网”核查过程中不出现“僵尸”栏目,及时、准确为公众提供政府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要指导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 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基本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牵头单位:县网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8.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县政务中心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相对集中的窗口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便民利企服务。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网信中心,县文旅局、县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单位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要立足直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要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要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有效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网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 延伸政务公开链条。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城市社区)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牵头单位: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将确定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统一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职责督促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切实担负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完善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科室,选优配强人员力量,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确保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列为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进一步提升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重视平时积累学习,做到学用结合,重点学习国务院、省、市、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制度规定栏目内容,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明确时限,压实责任,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加强衔接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而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县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责任部门

1

重大建设项目

县发改局

2

义务教育

县教育局

3

户籍管理

县公安局

4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县民政局

5

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

6

财政预决算

县财政局

7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县人社局

8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县自然资源局

9

环境保护

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1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

农村危房改造

县住建局

11

涉农补贴

县财政局(牵头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12

公共文化服务

县文旅局

13

医疗卫生

县卫健局

14

安全生产、救灾

县应急局

15

食品药品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

16

公共资源交易

县发改局(牵头部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静宁分中心

17

扶贫

县扶贫办

18

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19

税收管理

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