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5:44 来源: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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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静宁县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法推进“五公开”,全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以高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组织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编制完成《静宁县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持续完善26个试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63万条,其中通知公告385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7348条;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访问量684万人次,日均浏览量1.56万人次;“静宁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92篇,累计访问量411.01万人次;“静宁融媒”抖音号刊播信息556条,浏览量3195.64万人次;转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6099件,受理省级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网民留言58件,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27件,办结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机制,细化完善接收、办理、答复、寄送、存档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发布不规范的栏目,县政府办公室通过下发督办件的方式加大整改力度,有力提升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要求,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静政办发〔2017〕108号)等文件2件,新增《静宁县城区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静政办发〔2024〕92号)等规范性文件3件,全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专栏设置,加强专栏内容维护,新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和“村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等专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增强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日常读网督促,对栏目更新不及时、设置不合理的及时优化调整,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发布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上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健全完善日常更新维护和跟踪督查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采取实地查看、随机读网检查等方式,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53

行政强制

13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0.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与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一些部门和乡(镇)在信息发布上主动性不强,时效性不强,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内容比较单一,连续发布、集中发布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解读质量还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在起草、制作规范性政策文件时,不能严格执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要求,解读材料主要采用文字形式,缺少图解、视频解读等多元化方式,导致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三是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不严谨。对易引发行政复议的依申请公开件,乡(镇)和部门在依法规范答复方面存在着法治意识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在材料提供、行文表述、法律法规适用等方面还不严谨,疑难件办理部门会商、律师咨询机制还不健全。

2025年,我县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指导,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主动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抓手,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各级业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主动担当作为的责任意识。定期对各部门和各乡(镇)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公开通报。二是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解读范围、解读主体和解读方式,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做到政策解读与规范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制度化和形式多样化。三是持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三化”建设。指导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四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考核办法,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各部门、乡(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类栏目的日常运行维护,规范依申请答复流程,以高质量的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县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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