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索引号
15113/2021-0223092506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2-23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静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工作规则。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乡村村庄规划,建立并落实城市规划管控制度,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管控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
护,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行业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创新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
共服务。
  (十五)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六)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指导其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规划股、开发利用管制股、地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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