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索引号
15407/2021-0211170529
所属主题
其他)
发布机构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3-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54号)、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静宁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平机编办发〔2017〕104号)、《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机构调整设置的意见》和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静政办发〔2017〕73号)精神,设立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1.将县规划办公室承担的已批建设项目违反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管理职责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仍由规划部门承担。

2.将县住建局承担的建设领域的所有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筑工地综合监管职责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仍由住建部门承担。

3.将县环保局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将县工商局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5.将县水务局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沙)、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管理职责仍由水务部门承担。

6.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将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治理的职责,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将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的职责,整合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9.赋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10.划入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

11.划入县环卫局的职责。

12.划入县园林绿化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接受、处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3.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4.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公务、商务宣传、占地营业以及布设户外广告和设置车辆停放点的审批和管理。

5.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倾倒地点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供气供暖等的监管。

7.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

8.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县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机动车辆的监管处罚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非机动车辆的监管处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取沙)、城区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协助县督查考核局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对外联络、业务接待、办文办会、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处置执法活动中的突发事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受理及督办,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处理;负责指导智慧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工作;负责督查、考核评价智慧城管运行效果。

(三)法制宣传股

受委托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级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各核定事业编制5名,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各核定事业编制4名,各设中队长1名(副科级)。下设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协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开展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性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意见和办法等,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及其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违法案件、跨区域重大案件和领导交办的案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调度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规定、督察办法、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六个中队的主要职责:以执法局名义开展各项具体执法活动,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执法巡查工作;承担市容市貌、环境秩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纠正职权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办理行政执法案件。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协管服务中心,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4名。主要职责: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的落实,协助执法队员搞好城区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规劝、制止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贴源头管理及协助清理工作;收集、反映社区、单位、居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上级批转、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市容环境方面问题;参加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宣传教育和各类培训活动;协助做好机关内勤、业务办理及车辆驾驶等工作。

(二)静宁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市政管理股、供热供气监管股。下设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职责: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供热、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人行道开挖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和道路修复质量达标。

    静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股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负责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和污水检测、回收利用等工作。

(三)静宁县园林绿化局,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西岭生态公园管理所和文屏山公园管理所两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的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和古树名木等园林设施、园林景观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行道树穴垃圾杂物清理和园林绿地的防火、病虫害防治、补植补栽、修剪、施肥、浇水、锄草等日常管护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普查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 “花园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等评比创建活动;负责对占用城市公共绿化及砍伐、移植绿化苗木的审批。

1.静宁县西岭生态公园管理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西岭生态公园、滨河路景观绿化带、滨河路广场的环卫、绿化管护、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及防火、防盗等工作。

2.静宁县文屏山公园管理所,股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负责文屏山公园、南河景观绿化带的环卫、绿化管护、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四)静宁县环卫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县城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工业园区道路、公共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公厕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静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通讯地址:静宁县城关镇武穆路16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3909

上班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