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引号
15217/2021-0128180906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1-28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休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协调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初审上报,落实保护措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优待优抚政策,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军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和双拥股。下设1个事业单位,静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静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彦亭   联系电话:0933-2537398)

通讯地址:静宁县成纪路18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33580(传真)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