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局职能,内设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法制股(政务服务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与公共法律服务股。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司法局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司法所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司法局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2.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3.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
4.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
5.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
6.负责本地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7.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
8.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公证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县公证处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3.拓展公证业务建设,执行国家公证法律法规,加强公证法制建设。
4.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五、办公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局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及各种信息材料的起草、收发。
3.负责机关日常管理,承担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5.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日常事务。
六、法制股(政务服务股)职责
1.负责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负责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负责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做出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备案审查工作。
4.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5.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2.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3.检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
4.了解、掌握和做好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3.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基层与公共法律服务股职责
1.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2.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3.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4.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6.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