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实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本金偿还
(一)到期本金偿还对象范围
2021年8月31日之前大学毕业所有贷款合同尚未结清的学生及贷款合同约定到期学生。
(二)还款流程
第一种还款方法:云闪付还款。
学生或家长手机下载安装云闪付APP,打开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进入小程序;点击【在线还款】进入贷款信息查询流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输入身份证号信息;点击【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查看当前可还款总额,点击【立即还款】;在云闪付支付控件选择付款卡,点击【确认付款】,并输入云闪付交易密码完成付款。
第二种还款方法:手机支付宝还款。
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还款账号(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可查询还款账号,若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按照系统提示问题找回密码,或正常工作日拨打95593或联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0933-2750908申请重置密码)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第三种还款方法:持手机或银行卡(银联储蓄卡)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扫码或刷卡还款。
城关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的家长或学生可直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还款。
温馨提示:
请所有还本对象必须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偿还本年度到期本金或申请本金延期偿还,若未能按时进行年度到期本金偿还或申请本金延期的同学及共同借款人,将被银行系统默认视作贷款逾期处理,逾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纳入借贷人个人征信系统,同时逾期罚息为正常利息的130%(按贷款合同违约的天数计算);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一)本金延期针对范围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l年偿还,延期后的还款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如果借款学生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
(二)申请本金延期方式
借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一般是8月20日、8月31日、9月20日、9月30日以及12月20日),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中的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借款学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后,无需国开行甘肃分行审批,即日生效。本金延期偿还申请不可撤销,但借款学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学生,仍按照《借款合同》等文件约定正常还款,超出免息范围的其他应还本息继续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三、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减免
(一)免息范围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具体是指2024年计息周期(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内的新增应收自付利息(含新增应收罚息)。
(二)免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通知》免息范围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提出免息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自动免除相关利息。
四、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退还
(一)退还利息范围
退还借款学生 2024年1月提前还款利息,但通知印发前(2024年1月26日)已经结清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退息范围内;退还借款学生2月提前还款利息(不论是否结清)。
(二)退还利息流程
借款学生无需对本人名下符合退还利息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提出退还申请,开发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资金退还至借款人还款账号。
五、相关网址及联系方式
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支付宝账户登录网址:www.alipay.com
国开行助学贷款服务电话:95593
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95188
静宁县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933-2750908
办公地点:静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静宁县教育局门口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