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十四五”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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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静宁县细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30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十四五”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有力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形势,集中破解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2〕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兜底与普惠兼顾、公办与民办并举、规模与质量并重、供给与需求相符的原则,围绕“补短板、扩普惠、强弱项”目标,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县级建设综合性社会养老机构、以为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为主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基本养老服务机构;乡(镇)级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中心敬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基本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打造农村“15分钟养老服务圈”。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县级养老服务短板。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步伐,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按标准配齐养老护理人员,为城乡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料护理服务。到2025年,县级养老机构增加到2个,增加养老床位200张。

1.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职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十四五”期间,新建集特困供养、社会托养、失能照护为一体的静宁县老年养护院,设置养老床位200张,重点为失能(半失能)、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满足特困老年人应住尽住、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其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2.加强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和社会资本,采取公办和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的建设模式,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1个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以提供社会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

3.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和消防安全等改造提升工程。以改建提升、原址扩建、适当新建、优化整合为主要方式,分类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县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根据入住老人不同能力状况确定护理人员与入住老人的比例,按全自理人员不低于1:10、部分失能人员不低于1:6、全失能人员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加强消防应急和救援能力建设,实施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在威戎、界石铺、甘沟、古城4个农村敬老院依现行消防标准,规划布局消防栓、蓄水池等消防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达标。

(二)扩大乡(镇)普惠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乡镇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到2025年,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性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2处,覆盖50%以上的乡镇,每个使用面积700平方米以上、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日托、全托等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1.拓展乡镇(中心)敬老院服务功能。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独立建设敬老院,设置床位不少于60张;人口不足3万人的乡镇,按照特困对象人数、老年人数和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床位数应不少于100张,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重点为特困老人、孤寡老人、高龄失能等人员提供集中托养服务,确保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应养尽养。在满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院舍扩建、项目改造及服务拓展,在界石铺、甘沟、威戎、李店、古城中心敬老院原有基础上,增设老年人居室、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功能室,新增养老床位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0张。全面提升5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综合服务功能,从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功能拓展方面发展农村普惠性养老服务,为区域内社会老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照护服务。

2.加快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十四五”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充分考虑行政区划地域、人口密度、服务范围等情况,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分年度在原有机构和设施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利用闲置用房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六有”功能,即有全托日托床位、有就餐助餐服务、有医疗康复功能、有健身活动设施、有覆盖辖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的信息化平台、有开展线上线下上门服务的功能,同时可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居家、膳食供应、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到2025年,建成城关镇、仁大镇、四河镇、雷大镇、八里镇、原安镇、曹务镇、细巷镇8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共增加养老床位16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80张。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优先保障辖区内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兼顾其他社会老年人普惠性、多元化服务需求,提供全托、日托照料护理服务。

(三)强化村级养老服务功能。加大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配齐硬件设备,提升现有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进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和关爱探访制度,引导各类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

1.建立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激发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提升现有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水平。通过县级财政配套、县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在人口集中、老年人数量多的中心村,利用现有互助老人幸福院,采取“政府扶持、村级主办、志愿引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模式,打造3-5个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互助老人幸福院示范点,配套建设“长者食堂”,配齐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提供以助餐服务为主的“六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服务。制定“十四五”期间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规划,充分结合总人口数、老年人数、服务半径等情况,科学规划布局,确定具体村社,充分利用运营补贴、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探索管理运营模式,合理确定服务标准,分年度建设投运。

2.推动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市上下达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2022年完成改造280户,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鼓励支持专业养老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失能(半失能)、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六助”服务。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居家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及建设运营政策,制定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3.健全老年人关爱探访制度。建立健全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到2023年底实现定期探访全覆盖。

(四)加快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盘活现有医疗资源,鼓励县级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康复机构,将专业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融入农村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站、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建立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推进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落实参保人员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护资源,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规划及用地政策;住建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建设、消防、安全方面工作;卫健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落实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和撬动,将县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类培训。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薪酬待遇挂钩制度,配套制定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适时举办全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豪感。

(四)建立督查考核评估机制。将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考核范围,建立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和年度报告机制,分年度建立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推进清单,明确主体责任、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确保重点任务分年度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