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处置商品住房项目烂尾风险、消化存量商品房、处置闲置土地等重点工作(统称保交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房〔2024〕177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短期防风险、中长期转模式”的目标,因项目施策,压实政府部门、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稳妥应对房企总部债务违约风险,推进“三大工程”建设,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全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和标准的项目“能进尽进”,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推动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合同约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应交付的住房套数)力争12月底前交付率达到80%以上;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库存,力争12月底前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回归到12—18个月合理区间;妥善处置盘活尚未开发或已开发未竣工的存量土地。
二、重点任务
(一)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
1.明确攻坚战范围。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建已售难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白名单”。对尚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商业银行结合市场状况和项目前景,自主决策给予融资支持。
2.“一项目一策”分类处置。县级专班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攻坚战项目清单,摸清项目开发企业和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有关问题情况,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工程建设进度、已出售住房套数等,逐项目分析研判,提出续建、缓建、停建处置意见,督促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目一策”方案。对已销售商品房比例较大,目前已停工或面临停工,难以通过其他方式调整的项目,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公安、审计等力量,千方百计推动项目尽快符合“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后进入“白名单”,支持其继续建设竣工,达到现房销售条件;继续实行预售的,严格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新的风险。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穷尽手段后仍无法纳入“白名单”的项目、项目销售比例较低且无市场前景的项目以及严重资不抵债的项目,县级专班根据每个项目具体情况,指导有关方面采取缓建、停建等措施,或依法依规通过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稳妥解决,并做好社会面维稳工作,通过协调在其他项目安置、退还购房款等方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2024年12月底前,全县逾期难交付项目风险得以稳妥处置。
3.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能进尽进。县级专班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把握项目推送质量,千方百计协助解决项目问题,推动有融资需求的续建项目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对其他难以进入“白名单”的项目,由工作专班指导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股权或项目公司股权形成实际控制、收购项目资产,收回资金不得用于新增购地,优先用于充实补足在建项目资金,使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对于破产重整的项目,加快实现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重整或引入新的开发主体,支持处置后的项目达到“白名单”条件。9月底前,对全县有融资需求的续建项目,完善条件后推动纳入“白名单”。
4.对符合要求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加快放款速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优化和下放审批权限。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类似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加快制定尽职免责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尽职免责具体情形,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商业银行受托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应与住建部门签订受托管理协议,住建部门承担预售资金部门监管责任。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违规抽调挪用。对暂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详细列明无法发放贷款的原因,及时反馈县级专班,并抄送住建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
5.支持商业银行提供项目并购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地方国有企业提供并购贷款,用于自主决策以合理价格市场化收购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以及项目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做好资金综合平衡并承担还款责任,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并购贷款发放银行原则上应为项目主办银行,确保资金闭环管理,商业银行将并购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到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充实补足项目建设资金。
6.开展重点项目集中攻坚行动。针对保交房重点项目,坚持“一项目一策”,强化领导包抓制度落实,从机制、方法、路径上统筹发力,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项目按计划建设交付,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竣工验收备案,达到交房即交证。
责任单位:县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县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专班
(二)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支持地方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贷款,以合理价格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通过政府主导、金融支持,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1.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结合静宁县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和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企业及所属集团不能为融资平台),尊重房地产企业和银行意愿,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所收购商品房要适合转作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应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要求。坚持“以需定购”,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保障性住房分配对象及配售租赁价格,明确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要求收购主体迅速配售或租赁,确保可持续运作,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地方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
2.提供专项贷款等金融支持。制定收购和配售租赁资金监管细则,指导确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向参与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参与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对于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后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作为新设贷款品种;对于收购后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地方国有企业对贷款资金单列账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3.落实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全面去库存。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多措并举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全面取消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4.推进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参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优化安置房源,落实安置奖励、价格优惠、金融支持、子女入学、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项目建设中集体土地上住宅院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改善供需结构,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5.抓好存量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户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平等磋商,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群众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要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群众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
6.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结合国庆节等黄金时间节点,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社会群体与房地产企业接洽团购,引导房地产企业打折降价促销,充分释放消费潜能,提振市场信心,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为经济发展赋能。
责任单位: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
(三)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困。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推进,优化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和保交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对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依法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2.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给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可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出让合同引入合作方。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允许适当比例的自持物业建成后入市流通。
3.加快解决土地一级整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出资进行拆迁完成土地一级整理尚未出让的土地,多方论证,做好补偿安置遗留问题,盘活项目用地,逐步完成土地出让。
责任单位:县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工作专班
(四)稳妥处置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
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摸清查实房地产企业风险底数,详细梳理存量土地、在建项目、资产负债、债务分布等全面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处置方案。积极协调房地产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工具,争取新增融资支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统筹防范房地产企业总部持续债务违约、集中债务违约,力促其尽快“瘦身健体”开展自救,持续加大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砸锅卖铁”拿出“真金白银”应对风险;坚决压实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各自依法承担的风险处置责任,通过变现资产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在风险处置中对公开市场个人债权作出妥善安排。
责任单位:县稳妥处置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工作专班
(五)推进“三大工程”建设和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要处理好“短期破局”与“长期转型”的关系,深入推进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扎实谋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指导房地产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住宅品质,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住建、自然资源、司法、金融、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静宁县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保交房工作。抽调金融监管、住建、自然资源、审计、信访、公安、法院等相关单位精干专业人员,建立县级保交房工作专班,集中办公,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开展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止出现烂尾风险,全力保障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
(二)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和县级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县保交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调度有关部门、银行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较慢的进行督促指导,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过程中收购和退出环节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专班要切实扛起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工作职责和“1+N+X”一揽子方案(“1”为静宁县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N”为静宁县商品房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实施方案、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方案、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等,“X”为“一项目一策”“一地块一策”“一企业一策”等具体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四)加强司法支持。要加强府院联动,法院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时跟进国家政策,为全县保交房攻坚战提供司法支持。对攻坚战项目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支持项目建设交付;需要司法处置的项目,法院要及时受理处置,提高效率;对进入破产程序的项目,要加快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推动破产程序快速有序进行。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数据和政策信息,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政策解读,利用典型案例,释放正面信息,全方位宣传保交房工作成效,稳定政策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妥善处置不当解读和恶意炒作,防止负面舆情扩散,确保舆情平稳,共同为保交房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及时总结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保交房工作的总结评估,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级专班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对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级专班报告,由县级专班协调解决或按照程序报请市级专班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