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曹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能有: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曹务镇人民政府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行政单位,内设4个综合性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设置6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乡村振兴工作站。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属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 个,编制人数为48人,实有人员110人。
三、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71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719.8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174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56万元,占总支出的85.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83%,商品和服务支出1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7.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250.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0.86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1436.23万元,比上年同比增283.59万元,增加19.75%,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行政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总支出为1749.42万元,比上年同比增349.76万元,增加24.99%,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行政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412.104065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276.892319万元,资产负债率0%。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9.82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5万元,比2019年1.4万元减少0.9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9年相比减少了0辆(其中0辆交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使用,0辆已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拍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19年增加(减少)了0万元,增(减)幅0%。接待0批次,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9年增加89.84万元,增长90.42%。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