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镇党委、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镇政府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曹务镇人民政府编制人数为52人,现实有人数为105人,其中:在职94人,退休11人。下设6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防控质监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
三、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17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117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93万元,占总支出的82.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商品和服务支出9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31%);项目支出210.0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10.00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1175.93万元,比上年同比增336.57万元,增加40.1%,原因主要为政策性增资、工资福利性支出变化、项目变化,收支相抵,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总支出为1175.93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336.57万元,增加40.1%,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131.296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131.296万元,资产负债率0%。本年资产无变动。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934236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9万元,比2016年0.66万元,增加5.24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6年相比减少了1辆(其中0辆交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使用,1辆已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拍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同2016年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18.75万元,增长25.0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等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各项目的实施,为当地农村社会基础面貌的改善、农民群众出行提供了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显著提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使农村展现了新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