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1820/2021-1209173743
文号
发布机构
静宁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2-09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膳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甘教义保〔20212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东风中小学: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营养改善计划成果,持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提标资金随后下达。省级试点地区2021年秋季学期市县配套提标资金本次由省上一并测算下达2022年进行清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按照新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参考卫生行业标准《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带量食谱,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膳食,科学营养配餐,提高供餐质量。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学生的深切关怀,是一项惠民政策。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及时到位。

20211011日至17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来我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调研,随机抽选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2所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进行实地调研,调研重点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学校食堂建设及供餐、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等情况。请各市(州)及县(市、区)高度重视,全面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并届时请抽选市(州)及县(市、区)做好调研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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