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建宏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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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3-21
信息名称
关于静宁县建宏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静宁县建宏液化气站:

你站报送的《静宁县建宏液化气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经局务会审查,结合工业园区符合规划证明及专家小组对《报告表》的评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站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等。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工业园区,项目占地18281.19平方米。工程组成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液化石油气充装系统:新建液化石油气站1座,建设储罐区、厂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主要工艺设施包括:50m3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7台,50m3地下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台,液化石油气压缩机2台,液化石油气叶片泵2台。工业气体充装系统:新建工业气体站1座,建设储罐区、厂房(氧、氮、氩、二氧化碳充装间),设置15m3液氧储罐1台、液氧泵1台、液氧气化器1台,15m3液氮储罐1台、液氮泵1台、液氮气化器1台,15m3液氩储罐1台、液氩泵1台、液氩气化器1台,15m3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台、液体二氧化碳泵1台。丁烷充装系统:新建丁烷站1座,建设储罐区、厂房(压缩机房、灌瓶间、瓶库),主要工艺设施包括:50m3丁烷储罐8台,气体压缩机2台丁烷充装泵2台。配套建设站房1座、办公楼1座、泵房1间(地下)、消防水池1座。该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95%。根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平凉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规模和改变项目内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该项目施工期要按照《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管控工作,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和“六个百分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运输,在运输途中不得遗酒、飘散载运物,施工场地必须适时洒水抑尘,确保湿法作业;物料堆放时应采用苫布遮盖,四周采取临时围挡等防风防雨措施,并定期不定期洒水抑尘;不利气象条件下,限制施工作业。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废气排放。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完成编码登记并挂牌(含信息采集卡)、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中的相关排放标准。

(二)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厂内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设置的环保厕所,定期清运堆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尽可能地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禁止夜间和午休时段施工;采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工程在施工时,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将主要流动噪声源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确保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使用登记注册且尾气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无码、冒黑烟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该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利用;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可以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且在外运的过程中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  

三、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及丁烷槽罐车卸车、灌装、储罐呼吸、残液回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卸车区和钢瓶充装区在接收、储存、充装等过程在密封条件下操作。厂界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5m3)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静宁县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行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学噪声。设备选型时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厂房围墙,采用消声器、减震垫、隔声吸声材料、围挡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设备、车辆定期保养,避免设备故障噪声,加强职工教育,要求职工文明操作,确保运行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钢瓶及液化石油气残液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合格钢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钢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液化石油气残液属于危险废物,单独设置1座50m3残液罐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识别标志。运营期固体废物管理、贮存、转移、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要求。

(五)该项目运营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其中液化气残液收集罐区属重点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

(六)该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围堰、泄漏报警系统等环境风险设施;储运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一)该项目若涉及土地、规划、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关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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