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2021年第二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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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县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静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0-04
文号
废止日期

关于静宁县2021年第二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

——2021930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2021年第二批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以汇报,请予审议。

一、债券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甘财预〔2021〕63号)文件精神,本次省上共下达我县地方政府债券48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000万元,专项债券40000万元。

二、政策要求

按照财政部要求,严禁将新增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等。

三、部分新增债券资金拟分配方案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第二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债券8000万元,主要用于:

1.住建局滨河西路及明德路西段道路建设工程2982.73万元;

2.住建局滨河支路道路建设工程671.54万元;

3.住建局南环中路(红学巷-西环路)道路改扩建工程1269.34万元;

4.住建局滨河西路及明德路西段道路建设工程路灯工程271.83万元;

5.教育局静宁一中实验楼室外及周边校内附属工程建设项目272.48万元;

6.教育局静宁一中多功能讲堂维修改造项目388.77万元;

7.教育局禁毒、交通安全、反邪教综合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09.89万元;

8.水务局水雨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项目61万元;

9.林草局2021年城区绿化新植建设项目1787.96万元;

10.林草局面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84.46万元。

(二)专项债券40000万元,主要用于:

1.静宁工业园区农副产品加工扶贫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5000万元;

2.平凉市静宁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8800万元;

3.平凉市静宁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8600万元;

4.平凉市静宁县南关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5800万元;

5.平凉市静宁县顺达巷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