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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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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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文    件    之    六

关于静宁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8日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静宁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纪来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三新一高”要求,按照“收入稳预期、支出促进度、兜底保民生、改革求突破、管理提质效”的总体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高质量组织财政收入,高精准推进财政改革,高效率谋划“直达”资金落地见效,全力做好“三保”保障工作,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稳步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建设,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0000万元,其中: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00万元,增长6.1%;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61230万元。分项目为:

税收收入完成224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223万元,增长5.8%。主要是加强了耕地占用税征缴,开展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大车船税征管;

非税收入完成15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977万元,增长6.7%,主要是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专项收入征缴,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催缴;

(2)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205859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0341万元;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000万元;

(5)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100万元;

(6)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117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0000万元,其中: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176万元;

(2)上级专款支出219824万元;

(3)债务还本支出1300万元;

(4)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支出11700万元;

(5)上解上级支出3000万元。

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0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296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4.7%,其中:

(1)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07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0922万元,下降39.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907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

(2)上级专项基金补助收入3500万元;

(3)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6300万元;

(4)上年结余30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2969万元,其中:

(1)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3169万元;

(2)上级专项支出3500万元;

(3)专项债券支出56300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56897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6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457万元;上年结余12772万元。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4368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4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7207万元。

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3213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6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万元,增长135%,其中:县级国有资本收入55万元;上级专项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102万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16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42万元,增长135%,其中:县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7万元;上级专项支出5万元。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预计至12月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283740.57万元(一般债务83184.57万元,专项债务200556万元)。全县政府债务限额298967万元,政府债务未超限额,风险总体可控。

各位代表,由于2022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正在执行过程中,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财政决算编审后才能完整准确反映,届时我们将专题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在预算执行工作中,我们重点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坚持多措并举、多点发力,财政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征管力度,全县财政收入实现平稳运行。财税协同抓收入健全完善税收征缴机制,密切关注财政经济形势变化,构建多极增收、多点支撑的征管机制。截止11月底,全县税收收入完成1780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2819万元。部门联动争资金。坚持抓政策与抢机遇相结合,争资金与跑项目相结合,着力壮大“蓄水池”。全年共争取中央和省市各类资金51.43亿元,有效缓解了县级财力不足的困境。健全制度盘存量。健全完善“限期使用、定期清理、超期收回”长效机制,全面清理盘活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固定资产,收回存量资金2403.5万元。

2.坚持优化结构、优化支出,重点领域保障持续有力。始终保持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中有增,着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力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以来共收到各级财政衔接资金53409 万元,实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7401万元。全面抓实城市更新。坚持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并举,投入2.9亿元实施了一大批道路建设、市政设施维修改造、休闲广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工程提升项目。不断提升支出强度。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资金拨付快速通道,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督促项目主体和建设单位全面加快建设进度,不断提升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和强度,截止11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1520万元,同比多支52169万元,增长13.9%。

3.坚持用活政策、用活资金,服务发展动能不断显现。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杠杆作用,全力服务稳经济稳增长。拓宽渠道兴产业。积极筹措资金2.6亿元,支持了一批成长性好、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建设。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648万元,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7002万元,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金融撬动激活力。建立“财政+”融资模式,成功争取2022年首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1000万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六大产业链普惠金融贷款2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全省首批乡村振兴投资基金1.6亿元,拓宽了产业链条发展机制。惠企利民解纾困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新增留抵退税政策,确保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全县共减税降费4448.2万元,办理企业留抵退税5395.9万元。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导向,民生改善水平全面提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遗余力持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定足定实预算,实时动态监控,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夯实疫情防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5025万元,全面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争取债券等方面资金5900万元,新建静宁县亚定点医院、实施静宁县第二人民医院服务提升项目,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护安全屏障。夯实保障基线。加大教科文卫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截止11月底,全县用于民生领域支出达到360520万元,占总支出的83.5%。多方筹措资金4.7亿元,发放绩效奖金、全额取暖费和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等政策性奖金。

5.坚持深化改革、深化管理,财政运行基础更加稳固。突出深化改革强管理、绩效管理提质效、风险防控保安全,不断提升资金效能和运行效率。坚定不移促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成采购资金6.6亿元。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完成,县属国有企业参与实施重大民生项目15项11.9亿元。严控债务防风险。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序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2022年全县政府债务未超限额,属绿色最低风险等级。提质增效强监管。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执行全过程,审核各类工程预算78项6.3亿元;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8类项目15952万元财政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增收困难多。全县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和税源单一,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及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新增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财政增收步伐放缓。二是财政支出压力大。“三保”支出和其他刚性支出逐年增加,推进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同时,各类政策性和项目建设资金县级配套不断增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三是绩效管理难度大。部门主体责任不强,绩效理念还未牢固树立,“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评价范围还不够广泛,结果运行还不充分,激励约束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四是财政改革任务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够清晰明朗,财政信息化建设推进较为缓慢,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运行体系还有待强化。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是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政工作的难点,我们将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2023年,全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精神,坚持量入为出,守牢以收定支总基调,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各类财政资源,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综合安排、优化配置,保证财政支出强度,提高支出精度,确保财政稳健可持续运行。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530000万元。其中:

(1)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470万元,较2022年预计完成38000万元增加2470万元,增长6.5%;大口径财政收入65210万元,较2022年预计完成61230万元增加3980万元,增长6.5%。积极涵养税源,在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制造业四大重点税源行业管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力度,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性;

(2)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202389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5341万元;

(4)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0000万元;

(5)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1800万元;

(6)上年结转30000万元。

2.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及收付实现制核算,安排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0000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0077万元;

——国防支出预算71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9500万元;

——教育支出预算124473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预算307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70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8300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4800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预算1800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预算9350万元;

——农林水支出预算158975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预算8880万元;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36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预算1200万元;

——金融支出预算14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405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60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算490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3735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预算1300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预算3000万元;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预算30万元;

——其他支出预算100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8549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9120万元;

——机关资本性支出预算67269万元;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预算19859万元;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预算8782万元;

——对企业补助预算6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30420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预算1029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预算3030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预算13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10000万元,其中:

1.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10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5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3500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50000万元;

4.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25500万元。

安排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110000万元,其中:

1.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1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支出3500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0000万元;

4.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支出25500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6183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0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615万元;上年结余13213万元。

安排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96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835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9614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3871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61万元,其中:县级国有资本收入56万元;上级专项收入5万元。

安排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1万元,其中:县级国有资本支出56万元;上级专项支出5万元。

三、2023年财政工作举措

2023年财政工作形势仍将复杂、任务仍将艰巨,我们将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直面困难、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各项工作稳步提升、同步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力以赴抓增收,持续提升收入质效。不断探索完善财源建设新途径,持续深化财政金融互动,着力构建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协同、机制联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坚持依法治税和综合治税相结合,保证各项收入精打细算、颗粒归仓。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和国有资产处置力度,不断增强财政造血功能。主动服务衔接“归雁工程”,研究储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大力争取政府债券资金和中省专项资金,切实补足县级财力不足短板。

(二)多措并举优结构,持续保障支出硬度。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乡镇及部门过苦日子、群众才能过好日子”的思想,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实现财政支出结构、规模与公共政策方向、力度的匹配。足额落实资金,兜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紧盯创业就业、教科文卫、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加大倾斜投入力度,用真金白银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数。

(三)聚焦重点强监督,持续深化绩效管理。持续深化绩效改革,把绩效管理贯穿到财政资金管理运行全过程,巩固提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运行监管,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调整相挂钩。

(四)主动作为促发展,持续化解债务风险。结合综合财力、债务率等指标,合理测算举债融资规模,避免风险持续累积。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不断完善“借用管还”闭环管理体系。划清举债和偿还主体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推动政府债务如期消化。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严格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五)深化改革严监管,持续构建阳光财政。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清单等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深化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运行有序、改革管理有效、风险防控有力。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扎实做好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全县财政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思想,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勠力同心、踔厉前行,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做出新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大口径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财政收入的总和。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6.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7.“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县级在安排预算的时候,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支出,把它排到最前面。

8.“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9.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0.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1.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地方政府专门成立的基础设施性企业为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服务直接借入的债务和地方政府机关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分为直接债务和担保债务。按照预算来源划分,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新《预算法》规定,县级政府债务,只能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形式举借。

12.政府债务限额:是指政府债务总额不能突破的额度。

1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沉淀在各种银行账户里的财政资金,包括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统筹用好,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4.直达资金:是指特殊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特殊财政政策,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央财政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直接拨付基层市县,实现直接惠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