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宁县2022年专项债券调整资金
安排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8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马 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2022年专项债券调整资金资金安排情况向本次会议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债券资金下达情况
本次省财政厅调整专项债券资金共计3063.64万元。其中:
(一)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将2020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的平凉市本级黄河流域平凉市泾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中的2500万元额度调整至静宁县。
(二)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的备案报告》(甘财预[2022]77号),将2020年甘肃省政府专项债券(七期)静宁县城区供水改扩建工程结余资金563.64万元额度调整至静宁县,用于2022年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政策要求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区域战略和重大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各市县要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管理,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项目安排向市级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
三、2022年专项债券调整资金分配意见
(一)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内容,我县2022年市级专项债券调整资金25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2000万元,
2.水务局实施的静宁县净水厂工程500万元。
(二)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的备案报告》(甘财预[2022]77号)内容,我县2020年专项债券结余资金563.64万元调整用于商务局实施的静宁县威戎新区乡村振兴冷链物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