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静宁县水务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县水政、水资源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调查水事纠纷、查处水事事件,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河道采砂费征收和河道采砂、防洪安全、堤防安全的管理。
3.负责组织县内水利工程建设,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经营和库区灌区实行行业管理。
4.负责全县抗旱防汛工作,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和预防监督执法检查。
8.负责水保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梯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等项目建设)。
二、机构设置
县水务局共有编制49名,实有在职45人。离退休44人。水务局设办公室、水建股、水管股、财务股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水建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基建项目的验收鉴定;水管股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灌溉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水务局下设水利管理总站、水利工程建设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预防工作站。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以下表格详见附表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为230796766.45元、支出总计为230796766.45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7340170.15元、支出总计增加67340170.15元,收入增长29.18%、支出增长29.18%,主要原因是2022年水利项目投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30796766.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51176.41元,占58.3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245590.04,占4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30796766.45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8212.54元,占5.2%;项目支出218728553.91元,占94.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为134551176.41元、支出总计为134551176.41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8199792.98元、支出增加8199792.98元,收入增长0.6%。主要原因是2022年水利项目投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551176.41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8199792.98元,收入增长0.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20元,支出决算为409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外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08183.27元,支出决算为13508183.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0.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4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0%。
1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892584元,支出决算为13281627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水利项目投资增加。
13.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298139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水利项目投资增加。
24.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68212.54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3621.88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3165.18元,增长16.43%,主要原因是对乡镇水管所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24590.66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09661.88元,增长12.46%,主要原因是水管所定补计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245590.04元,本年支出96245590.0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移民补助项目、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254682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水库移民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6245590.04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供水保障、甘沟河(四河至雷黄段)河堤治理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5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468235元,执行数为25468235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宣传,争取群众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项目启动后,立即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项目法人,明确了法人代表。签订施工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从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上提出严格要求。三是加强管理力度。我们严格按照《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四制”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达到了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的要求,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中,实行专项资金报账制。工程价款结算实行凭证支付,即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凭证,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然后拨付资金,工程建设中,资金运行安全规范,支付程序严格,使用合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工程建设目标明确、依据充分,项目的计划组织管理比较到位。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完备,管理较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经定性
考核和量化考核,达到了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静宁县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一期)工程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2022年静宁县界石铺镇南山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