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督查检查。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负责全县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果产业、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果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规划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县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汇总上报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年报和统计年报。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全县林果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林果业科研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学术交流和智力引进,加快林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规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防火职责方面的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具体承担。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林草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政务服务股)、林果业建设股、林业资源管理股三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林草局下属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静宁县果业办公室。
(三)其他事业单位
林草局下属七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七个,包括静宁县果树果品研究所、静宁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静宁县果业服务中心(挂县果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站牌子)、静宁县退耕还林办公室、静宁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站、静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静宁县国有林场。
2.公益二类0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242778575.99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70522400元,增加40.94%,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加,支出172256600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9022500元,减少3.58%,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277857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778575.99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00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2778575.99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4212.25元,占5.31%;项目支出229884363.74元,占94.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2778575.99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70522400元,增加40.94%,增加原因为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72256600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9022500元,减少3.58%,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778575.9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22500元,减少3.58%。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0元,支出决算为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外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5.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6.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2662.74元,支出决算为852662.7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2136.41元,支出决算为1442136.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0.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204837.37元,支出决算为70204837.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1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1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9731038.57元,支出决算为169731038.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13.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6.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1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600元,支出决算为116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4800.9元,支出决算为4248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4.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5.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9.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27724.5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7800元,下降17.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02588元,占人员经费支出的66.81%(其中:基本工资4454267.64元,津贴补贴237845.73元,绩效工资25955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2941.23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5908.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93.27元,住房公积金1514982.1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25136.57元,人员经费支出的33.19%(其中:离休费118726.32元,生活补助137027.88元,奖励金3869382.37元)。
公用经费466487.68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790500元,下降89.0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66487.68元,占公用经费支出的100%(其中:办公费87133.06元,水费16691.31元,电费10319.45元,取暖费49920元,差旅费45323.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210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387.68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32600元,下降22.4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5.34元,增长65.66%,主要原因是增加燃油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5.34元,增长65.66%,主要原因是增加燃油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5.34元,增长65.66%,主要原因是增加燃油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0个,二级项目50个,共涉及资金21503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9.34%。组织对“2022年老果园改造”“2022年果园提质增效”等5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与项目建设内容相一致,完成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年老果园改造”“2022年果园提质增效”等5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指标分值50分,最终评价得分48分;二是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最终评价得分10分;三是效益指标分值30分,最终评价得分3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受疫情、冬季施工及资金不到位影响,部分项目未完工。下一步改进措施:安排专人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指导,设置项目专用账户对质量和施工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