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单位)部门决算

索引号
所属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静宁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11-14
文号
废止日期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房地产市场管理

1.新建商品房及存量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网签备案。

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3.协同发改部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的备案。

4.房产中介机构的备案及监督管理。

5.维修资金核算、收缴工作。

6.房地产统计报表。

(二)物业服务管理

1.全县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

2.物业投诉问题的现场核实及协调处理。

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成立。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查、维修过程监管。

5.承办物业党委具体工作。

(三)住房保障工作

1.负责城关镇1号、静安嘉苑、阳光家园、静观茗苑4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日常管理工作。

2.公租房租金收缴工作。

3.保障房动态管理调整工作。

4.租赁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四)住房制度改革

1.承办原修建的房改房、集资建房等房屋过渡费用的核算等工作。

2.承担领导干部房产信息的查询工作。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成立于2002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 8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参公管理5人,事业2人,调剂1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总计328.02万元、支总计328.0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总计减少287.80万元、支总计减少287.80万,收入减少46.73%、支出减少46.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财政借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28.02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02万,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占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0,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28.02万,其中:基本支出103.49,占31.55%;项目支出224.53万,占68.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0.00%;经营支出0.0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28.02万元、支总计328.02万元。与年相比,收入减少287.80万元、支出减少287.80万,收入减少46.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财政借款支出减少46.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财政借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02万,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7.80万,减少46.7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归还财政借款。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00,支出决算为139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外交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国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911.44,支出决算为94911.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6104,支出决算为92610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金融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7153.21,支出决算为2157153.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097.28,支出决算为88097.2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债务还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85万,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14万,增长13.98%,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64,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万,减少42.29%,主要原因是交通补助本年度未核算到公用经费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万元,减少42.29%,主要原因是交通补助本年度未核算到公用经费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30(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本年收入0,本年支出0,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元。(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支出决算为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共涉及资金13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项目的资金发放,有效改善了租赁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了广大租赁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38万元,执行数为136.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目标共设点100分,自评得分100分。一是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该项设点目标20分,自评得分20分。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全面完成了300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全年4季度租赁补贴资金136.3806万元发放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产出指标设定情况。该项设点目标40分,自评得分40分。2022年全年,我单位使用中央资金累计完成了300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四季度的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三是效益指标设定情况。该项设点目标20分,自评得分20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坚持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坚持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全年目标申报,持续动态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切实提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改善其住房条件,完成了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比例达80%以上的目标任务。四是满意度指标。该项设点目标20分,自评得分20分。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结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幸福指数得到明显提升,满意度指数达到8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申请对象条件较严格,部分农业户口家庭实际租赁却无法享受待遇,同时,家庭补贴金额较小,住房困难问题还有待提升改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以动态管理,将租赁补贴群众应保尽保,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真正改善困难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住房保障部门绩效评价良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180号文附件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XLS

静房服[2022]265号—于上报静宁县2022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doc

265号文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中监控表及自评表(省级补助).xlsx

265号文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中监控表及自评表(中央补助).xlsx

静房服[2022]61号—关于上报《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doc

61号文附件 甘财综 2022 1号附件6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61号文附件 甘财综 2022 1号附件6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