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宁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中共静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10-18
文号
废止日期

一、部门职责

( 一 )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 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县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 三 ) 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 四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 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 五 )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 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 的查处工作,讨论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 六 ) 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 措施的落实;

(七) 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 决新问题,推动司法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 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 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一 ) 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委政法委为独立核算单位,下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不 是独立核算机构。 总编制数 13 名,其中:行政编制 8 名,工勤 编制 1 名,事业编制 4 人。实有人数 14 人,其中:行政 6 名, 技术工人 1 名,事业干部 3 人,项目人员 4 人。

( 二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无。

( 三 ) 其他事业单位

      无

三、决算说明

( 一 ) 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 315.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15.3 万元, 占总收入的 100%。 总支出 350.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0.4 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6.3 万 元, 占基本支出的 33.2%,商品和服务支出 71.7 万元, 占基本 支出的 20.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2.5 万元,其他资本性 支出 0 万元) ;项目支出 0 万元,  (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0 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0 万元。  )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 315.3 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 165.9 万元,较 少 34%,原因为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市域社会治理经费和扫黑 除恶经费减少;总支出为 350.5 万元,比上年同比减少 105.5 万

元,减少 23%,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市域社会治理和扫黑 除恶经费支出减少。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 44.5 万元,负债总额 0 万元,净资产 24.6 万元,资产负债率 0%。本年资产增加 0.9 万元。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15.3 万元,与财 政拨款核对相符。

( 二 ) 、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 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0 万元,比 2020 年 0 万元(增

加 ) 减少 0 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 (境) 费用 0 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 (境) 情 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 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2021 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 2020 年相比减少了 0 辆(其中 0 辆交公 务用车服务平台使用,0 辆已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拍买) 。

3.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 支出。 比 2020 年增加 (减少 ) 了 0 万元,增 (减 ) 幅 0%。接待 0 批次,0 人次。

( 三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 2021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9.6 万元(与部门决算 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比 2020 年减少 10.2 万

元,减少 3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 四 )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 2021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9 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 0.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 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 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 占政府采购 支出总额的 0%。

( 五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 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 …;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 上通用设备 0 台 (套) ,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套)。

( 六 ) 2021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 2021 年度一般 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 0 个,资金 0 万元, 占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0%。

(七)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