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
2022-10-18
文号
废止日期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定、指示,研究制定全县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县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党员教育、发展和培养等工作;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负责干部推荐、培养、选拔、考察、任用、管理及干部工资、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宏观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编制人数为21人,2021年底实有人数为21人,其中:在职21人。

三、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5539.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39.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627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12万元,占总支出的5.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0%,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56.41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5539.28万元,比上年减少837.83万元,增加15.1%,原因为年内项目经费减少;总支出为6275.544984.15万元,比上年增加1291.39万元,增加20.6%,原因为支付上年结转的村组干部报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质保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1561.02万元,负债总额 0万元,净资产1561.02万元,资产负债率0%。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39.28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与2020年0万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增加5.04万元,增加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和培训费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六)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组织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