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委巡察办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静宁县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
2022-10-19
文号
废止日期

一、部门职责

县委巡察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制定、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四)汇总分析巡察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问题线索移交及办理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巡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

(六)完成_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静宁县委巡察办为正科级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综合股、督查股2个股室。县委巡察办在职人员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县委巡察专员1名;在职人员实有人数7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人,工勤1人。

三、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2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3.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12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58%,商品和服务支出25.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4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123.34万元,比上年同比增89.27万元,增加275.6%,原因为:县委巡察办组建初期,经费由县纪委监委统筹管理。为便于县委巡察工作高效开展,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委巡察办于2020年4月起独立开办运行;总支出为123.34万元,比上年同比增89.27万元,增加275.6%,原因为县委巡察办组建初期,经费由县纪委监委统筹管理。为便于县委巡察工作高效开展,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委巡察办于2020年4月起独立开办运行。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12.66万元,负债总额 0万元,净资产12.66万元,资产负债率0%。本年资产增加4万元。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34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20年增加(减少)了0万元,增(减)幅0%。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原因……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巡察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