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静宁县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2-10-18
文号
废止日期

一、部门职责

静宁县信访局是县委工作机关,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县委、县政府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省市信访部门交办的来信来访事宜;按时填报全县信访季度报表。

(二)筛选和反映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根据《信访条例》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交办来信来访案件,并进行督促检查;直接或协同有关乡镇、部门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四)部署、检查、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信访问题,总结、交流、推广信访工作先进经验,促进全县信访工作平衡发展。

(五)在有效行使信访案件交办权、查办权和协调裁决权的同时,对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在信访工作方面行使督导、批评、通报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静宁县信访局为正科级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内设信访办公室、接待室、案件室、督查复查室、财务室。在职人员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在职人员实有人数9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4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退休人员2人;遗属补助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内设事业单位1个,网上信访办理中心。核定事业编3人,实有事业编3人。

1.公益一类1个。

2.公益二类0个。

三、决算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本单位总收入为16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总支出16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00%,商品和服务支出29.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4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

2.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本年总收入为167.18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6.21万元,增加10.74%,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总支出为167.18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6.21万元,增加10.74%,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单位资产总额 12.23 万元,负债总额 0.42万元,净资产11.81万元,资产负债率3.4%。本年资产增加1.2万元。

4.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18万元,与财政拨款核对相符。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比2020年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单位无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20年相比减少了0辆(其中0辆交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使用,0辆已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拍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支出。比2020年增加(减少)了0万元,增(减)幅0%。接待0批次,0人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20年减少0.59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是:单位采购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0个,资金0万元,占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未组织开展下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有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附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