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索引号
12531/2019-0506093721
所属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静宁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9-05-06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统计局

2019年4月9日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质量和效益,努力克服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20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9.87亿元,下降9.8%;第三产业增加值23.29亿元,增长10.4%。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5.116.338.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4151元,比上年增长3.4%

二、农业

全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113.92万亩,比上年增加4.04万亩。油料种植面积8.75万亩,减少0.96万亩。蔬菜种植面积6.09万亩,增加0.37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0.23万亩,增加0.01万亩。果园面积58.25万亩,增加6.33万亩。

全年粮食产量26.31万吨,比上年增产7.75%。其中,夏粮产量5.13万吨,减产3.68%;秋粮产量21.18万吨,增产10.94%。

全年蔬菜产量7.95万吨,比上年增产5.81%。园林水果产量59.38万吨,比上年增产2.64%。

全年肉类产量10124吨,比上年增长0.15%。牛奶产量6932吨,比上年增长 %。年末大牲畜存栏8.79万头(匹),比上年末下降18.23%。其中牛存栏7.46万头,比上年末下降3.49%;大牲畜出栏2.53万头(匹),增长62.8%,其中牛出栏1.71万头,增长19.5%。羊存栏0.8万只,下降38.2%;羊出栏0.25万只,下降62.4%。生猪存栏8.94万头,下降17.7%;生猪出栏10.19万头,下降13.1%。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1.95亿元,比上年下降25.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862万元,下降52.1%。规模以上工业中,分经济类型看,股份制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209.5万元,下降54.9%;私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337.3万元,下降55.2%。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完成增加值4499.7万元,下降53.9%;重工业完成增加值362.6万元,下降10.2%。

规模以上工业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23.2万元,比上年下降54.4%;实现利税417.6万元,下降85.6%。

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9亿元,下降0.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21%。其中,500万元以上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1%。

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下降95.63%;第二产业下降11.89%;第三产业增长3.3倍。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4%。住宅投资增长18.69%。房屋施工面积54.39万平方米,增长1.88%。房屋竣工面积13.72万平方米,增长127.08%。商品房销售面积23.03万平方米,增长182.52%。

五、贸易和旅游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82亿元,增长6.6%。从销售营业情况看,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7.33亿元,增长9.6%;零售业实现销售额44.3亿元,增长3.1%。住宿业实现营业额1.2亿元,增长4.2%;餐饮业实现营业额3.1亿元,增长5.0%。

全年出口总额完成40775万元,增长101.96%。

全年接待游客180万人(次),增长25%;旅游综合收入达到9.9亿元,增长29%。

六、交通、邮电

全年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98308万吨公里,增长8.9%;客运量687.18万人次,增长8.32%;旅客周转量41165.08万人公里,增长8.53%。

全年电信业务总量20607.32万元,比上年下降3.42%;邮政业务总量1658.32万元,比上年增长18.24%。年末手机固定电话38.7万部,比上年增长7.93%。年末手机电话用户37.7万户,比上年增长8.33%。年末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7万户,增长68.27%。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30916.59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7%。其中工业用电量2969.09万千瓦时,增长21.13%;居民生活用电量12779.05万千瓦时,增长11.62%。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9475万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275万元,同比增长14.7%。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78849万元,增长20.3%。其中,包干支出194377万元,增长20.9%;专款支出184472万元,增长4.2%。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54692万元,增长4.8%。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863467万元,增长3.1%。储蓄存款余额815149万元,增长10.7%。

全年保费总收入20039万元,增长18.4%。全年赔付各类保险金6287万元,增长127.5%。

八、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和科技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80所,其中普通高中4所,完全中学5所,独立初中29所,小学242所(含教学点103个),职业学校1所,幼儿园198所(其中:公办183所,民办1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共有公办教职工6480人,其中专任教师6449人,高中专任教师1162人,初中专任教师1734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314人,小学专任教师2673人,幼儿园及学前班专任教师695人,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21人。  全县在校学生74342人,其中普通高中10658人(含华源中学315人),初中16639人,中等职业学校4003人,普通小学29749人,在园(班)幼儿13207人,特殊教育学校86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100%,初中适龄学生入学率100%。

2018年高等院校录取学生5260人(含中职生)。2018年度全县参加普通高考考生5027人,高职(专科)上线人数达4961人,上线率98.7%,其中一本上线1096人,上线率21.8%,二本上线2411人,上线率26.2%。

文化:全县共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各1个,乡(镇)文化站24个,村文化室333个。全县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24%,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8.02%,有线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3360公里,有线电视用户15000户。

体育:我县组织参加2018年平凉市青少年锦标赛,篮球项目女子组获得第一名、武术项目参加4项全部获得第一名、乒乓球项目男子团体获得第二名,男子排球获得第一名、女子排球获得第二名;参加甘肃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自行车项目夺得2金5银5铜。

卫生健康:全县共有各种卫生机构578个。其中,综合医院1个、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1个,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乡镇卫生院25个(包括2个分院),个体诊所(门诊部)155个,村卫生室393个;实有病床位2255张;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173人,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618人,村卫生室400人,个体诊所(门诊部)155人。

科技:全年争取省列科技项目2项,落实资金15万元。申请专利权163件,其中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45件,发明专利18件。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35938户,总人口484086人。 根据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为4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3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1.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7%。全年人口出生率11.29‰;人口死亡率6.3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8%。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131.4元,增长8.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49.7元,增长3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600.4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957.3元,增长5.1%。

 

 

年末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456人,比上年增长2.0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603人,增长0.18%;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12123人,增长0.48%;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0090人,比上年下降0.48%。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7.6万人,比上年增长0.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参合率为98.65%。

十、环境保护和气象和应急管理

全县2018年大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下降4.1%;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下降9%,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下降5.6%;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下降21.4%;县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100%。葫芦河静宁出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率66.7%,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全年平均气温8.3℃,比上年下降0.3℃。年降水总量563.4毫米,比上年增加116.2毫米。全年日照总时数1905小时,比上年减少29小时。

  全县2018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6人,受伤8人,各项指标全部呈上升趋势。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14人,受伤7人;建筑施工事故2起,死亡2人,电力行业事故1起,受伤1人。

注:

1、本公报2018年部分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为初步核算数,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

3、本公报中城乡居民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国家统计局静宁调查队提供,户籍人口数据由县公安局提供,就业、社保、低保、财政、金融、保险、旅游、交运、车管、通信、邮政、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环保、安监等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4.以前使用的数据与本公报数据不一致的,均以本公报发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