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索引号
12533/2020-0925085408
所属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静宁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9-25
文号
废止日期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静宁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326人,登记了9.69万农户、340个村级单位、25个乡级单位、535个农业经营单位。全县共组织4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遥感测量,开展了25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5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取得722笔数据,掌握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5个抽中普查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省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求,静宁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静宁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县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静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24个农乡镇,其中乡11个、镇13个;340个村级单位,其中333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2290个自然村;46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535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4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登记了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2个。农业经营户9.64万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375户。全县共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2.38万人。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1.02万台、耕整机0.32万台,旋耕机2.95万台、播种机0.79万台、联合收获机29台,机动脱粒机0.43万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县耕地面积98990公顷(使用国土部门数据),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10194.2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全县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8.3%;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3.29%的村通天然气,12.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全县1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79.2%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21.8%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9%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1%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全县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91.7%的乡镇有休闲健身广场,51.2%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全县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55.9%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全县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29.2%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96.8%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全县99.9%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94.7%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1.9%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