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经初步核算,2021年静宁县地区生产总值为87.3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6.07亿元,增长11.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1.76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9.50亿元,增长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