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0年,静宁县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76.2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