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靳智德关于对《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所属主题
经济工作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2-19
文号
废止日期

一、为什么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因2003年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此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与以往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工作的突出特点

(一)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统筹开展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是加速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手段,是夯实统计核算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更好地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更有力的统计数据支撑的重大统计举措。

(二)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普查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各项会议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的对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的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静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政府办、统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

(五)关于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县政府将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明确提出以下四项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普查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被解读文件: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