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电〔2023〕2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县于2023年8月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静宁县司法局对我县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三、清理标准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主要内容不利于经济发展、平等保护、产权保护等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工作任务完成的、调整对象消失的、管理方式改变的、有效期已满或者施行时间超过五年的,应当宣布失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与县政府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相协调的,次要内容或个别条款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突出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缺乏操作性方面突出问题的,应当修订。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目的、原则一致的;内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客观情况相适应的;与县政府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的;在实际运行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当继续有效。
四、清理结果
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1346件文件进行了核对,其中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8件,宣布失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
五、解读机关
静宁县司法局
解读人:张耕刚
联系电话:0933-5998658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