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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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2-19
信息名称
关于对《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解读

一、目标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规范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振兴〔2024〕18号)、《平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平财农〔2024〕67号)文件                                    精神,要求各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内容及我县实际,县财政局牵头对《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由522条构成。

第一章为总则,共3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对衔接资金的定义。此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和“三西”农业建设等资金。其中特别强调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项目安排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为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共6条。县级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涉农重点产业链建设,果、牛、菜、劳产业助推乡村振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助,农村厕所革命和垃圾污水处理等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保险县级财政补助等建设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二是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三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并对所支持的内容详细阐述。明确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的重点及负面清单。

第三章为资金管理,共4条。明确了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接收衔接资金并安排使用的时限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对资金支付管理和拨付方式做了详细阐述。特别强调:预拨资金限额为:工程类项目(含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第四章为项目管理,共8条。衔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权在县级,具体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安排使用。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安排使用资金。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静政办发〔2023〕73号)同时废止。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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