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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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19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根据我县实际,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及专项救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精准认定低收入人口。《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对这些人员精准实施救助,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底,关键在于精准认定对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静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认定;特困人员按照《静宁县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照《平凉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按照《静宁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认定;其他困难人员由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区分做好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的精准认定我们在《实施意见》中再次明确不同类型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政策依据,一方面体现了对象认定依法有据、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便于基层执行、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具体工作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实施意见》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要从“优化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四个方面加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做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走访入户发现困难群众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转交、转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实现社会救助的智能化、精准化,同时有效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三是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低收入群众,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所遭遇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区分困难程度,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所谓分类,就是区分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统筹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强急难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帮扶等,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更加广泛,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加密实、牢靠。

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确保基本生活有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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