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21320/2020-0403154607
文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4-03
信息名称
《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07年6月11日,县政府印发《静宁县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静政发〔2007〕37号)已无法适用我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广大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制定新的《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编制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征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发改局、供电公司、财政局、司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审议稿,经县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定。2019年8月8日,政府办以《关于印发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静政办发〔2019〕73号)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静宁县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5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为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乡镇及部门职责、总体目标等;第二章“工程管理”,共15条。主要内容为管护模式、划界标准、管护权限等;第三章“水源、水质管理”,共11条。主要内容为水源水质安全管理、水质监测责任、水源水质安全问题处理等;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供水保障范围、水费收缴、管理权限,执行标准、用水户参保机制、供停水管理程序等;第五章“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与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水价执行标准、水费优惠政策、收费程序及监督管理等;第六章“法律责任”,共7条。主要内容为明确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所做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和责任追究等;第七章“附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使用范围和印发执行时间。 

   相关文件:http://www.gsjn.gov.cn/zfxxgk/fdzdgknr/lzyj/zcwj/jzf/art/2022/art_09d2433824c54274978465ee099a33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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