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索引号
620826/2023010081
所属主题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10-12
文号
静政发〔2023〕81号
废止日期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发布静宁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命令:

一、防禁火时间

森林草原禁火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防火期内,在寒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火措施

为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现对全各级林草防灭火部门和林草经营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林长制,扎实推进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靠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二)科学防范。全面开展扑救器材、装备、防火物资的清点检修工作,加强防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培训和日常演练,做好各项应急扑救火准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协调做好气象预警、林草区治安维护、交通畅通等保障工作,做到联勤联防,统一指挥。

(三)设卡严查。各有林单位、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立即成立防火队,加强野外巡查,在防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做好林草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

(四)加大宣传。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全天值守。各乡镇和县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六)严惩违法。凡违反本令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

                                      静宁县人民政府县长:王蕾

                                     2023年1011

被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靳智德对《静宁县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