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静宁县第十二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
事项的决定
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21〕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静宁县第十二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并同步做好与静宁县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相关事项的更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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