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826/2024020014
所属主题
道路交通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3-06
文号
静政办发〔2024〕14号
废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静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静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维护和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持续净化全县道路交通环境,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县发生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紧盯“人、车、路、企”等源头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堵塞漏洞,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第一时间落实责任,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

、排查整重点措施

(一)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

排查重点:1.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人员。2.今年以来有闯红灯、酒驾醉驾、疲劳驾驶、严重超速、严重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记录的车辆驾驶人。3.AB类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4.今年以来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事故责任,且未吊销驾驶资格,或发生2起(含)以上交通事故(含简易事故)并均负有事故责任的驾驶人。5.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或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6.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整治措施: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卫健、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数据汇集、研判比对、人脸识别、路面查缉、上门劝导等方式,全面排查6类重点驾驶人,对已经发现的无证或丧失驾驶资格驾车行为,按规定核查、取证和处罚。

1.对重点违法驾驶人,由公安机关每月向被排查出的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警示短信;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必要时建议其进行脱产学习。对AB类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交管站和乡镇交警中队人员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尽快督促其参加满分学习教育考试。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

2.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应该按照规定接受一定时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属于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及时推送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备案,并重点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属于驾龄在三年内事故责任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也要推送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核查相关驾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培训问题,情形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

3.对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人,公安机关要联合卫健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应注销驾驶证情形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

(二)重点车辆安全隐患

排查重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上道路行驶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营转非大客车、校车、重型货车(挂车)和7-9座面包车。

整治措施:1.充分发挥交管大数据和相关平台系统作用,通过数据分析、系统预警、路面巡查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企业,且登记地为我县的,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车辆性质为个人所有的,由乡(镇)政府组织交管站和乡(镇)交警中队人员按照“一车一人、一车一档”标准,逐车上门查明情况,督促其做到“应检尽检、应报尽报”,切实消除危险“祸”源。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

2.对登记地不是我县的,及时函告登记地公安机关,由登记地公安机关及时上门检查,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预警查处,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的,逾期未报废机动车按规定报废拆解的,视为已整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路段

排查重点:依据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认定工作规程》(甘公交〔2020〕190号)、《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手册》开展实地摸排,结合我县实际,排查较大事故发生路段和农村地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国省道穿村过镇平交路口路段、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各类隐患问题。

整治措施:1.在2023年公路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突出的平交路口,开展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治理;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开展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治理;在辖区内与国省道和县道等主干道路相交的农村公路上增设减速带;在农村道路(县道、乡道、村村通)汇入主线的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2.按照省道安办2024年度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建设要求,要按时完成莲花(秦安)—阳坡(仁大)304省道221省道东南10米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和连霍线1901处、曹务—威戎县道、国道566线35公里加100米处和甘沟—四河乡道15公里等4处弯坡路段的隐患治理,务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静宁公路段

配合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3.对排查出的其他事故多发路段,公安机关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政府,抄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单位等,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并组织实施,对治理难度大的,提请县政府或安委会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路口路段,采取设置临时警示牌、加强巡逻、公告提示等方式,加强安全防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静宁公路段

(四)重点运输企业安全隐患

排查重点:根据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上门检查,重点排查运输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车辆养护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无资质车辆违规运营、无资质人员驾驶或押运车辆,是否存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使用不合规罐车情况,以及所属车辆是否存在挂靠经营或变相挂靠经营、长期异地经营等隐患问题。对公路客运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客运车辆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对旅游客运企业重点排查旅游包车不固定线路跨区域营运、违规超线路运营、长期异地运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1.应用“安全风险研判、画像推送签收、整改情况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综合运用上门检查、约谈提示、警示曝光、路面查控、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适时向社会曝光隐患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名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协同监管。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2.全面开展危险货物运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县内涉及石油、天气、烟花爆竹等危化品运输的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建立运输车辆、司机管理台账,并按照即知即改的原则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在运输环节存在证件不全、违规运输等突出问题的坚决依法处置。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3.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运单,认真组织开展硝酸铵等危货运输和停车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功能运行正常,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运行动态监测与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4.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辖区内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白天连续行驶4小时、晚上2小时休息制度,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加强城市客运、旅游包车安全管理防范大客流风险。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

(五)肇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排查重点: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商砼搅拌站等场站及周边路段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源头违规装载、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问题。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非法载客以及“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1.以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商砼搅拌站等场站及周边路段为重点,联合排查源头违规装载、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问题严厉打击“百吨王”。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2.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严管十条”(春季版)措施要求,全面开展“三支援”,优化执法勤务部署,加大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县乡集市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查农村“两违”“三超一疲劳”、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运局

3.严厉打击“大吨小标”、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学生或校车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和年度检审验工作,持续开展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4.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两站一室三员”、农村“两委”等力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和劝导查纠力度,最大限度把安全隐患消除在上路前、出村前。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消除隐患、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平稳。要细化排查整治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严格验收对账销号,确保整治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先期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紧紧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事前预防,围绕人、车、路、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决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落实责任,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确保整治实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排查过程中,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避难就易,要把真正需要排查整治的点段纳入计划中。要建立隐患排查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对明显的问题却排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解读地址:《静宁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