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2024年县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强化跟踪管理,严格验收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真正使各项为民实事落实见效。各配合单位要认真履行协办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实事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抓好实事办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资金筹措,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今年县列为民办实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将依据《甘肃省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贯通协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各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续建幼儿园新建学校综合楼和改扩建部分农村
学校运动场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成第五幼儿园,新建德顺小学综合楼,改扩建部分农村学校运动场,着力改善城乡办学条件。
二、资金安排
计划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6390万元,其中学前教育1350万元、义务教育3200万元、高中教育1060万元、职业教育78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县教育局结合全县各类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实施计划,建立台账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审批阶段(2—3月)。县教育局认真谋划,安排专人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开展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准备工作,对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11月)。县教育局要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整体推进,确保4月份全部开工,第五幼儿园和部分农村学校运动场7月底全面建成、8月份投入使用,德顺小学综合楼10月底前完成主体建设。
(四)验收阶段(11—12月)。11月开始,县教育局抽组专班整理资料,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和财务审计,形成总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资金监管。县教育局负责项目计划市级备案,项目实施、项目进展及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县发改局负责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县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县教育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把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及车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增新能源电动公交车20辆,新开成纪名苑至金果博览城、新客运站至东城区批发市场等城市公交线路2条,并对原有线路进行优化;更新巡游出租车50辆,构建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城区公交网络,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3月)。由县客运公司负责,坚持便民、惠民、利民原则,科学论证,提出线路运营规划、车次安排等,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车辆购置方案,资金预算以及站点建设计划,报财政、交运等部门审定。
(二)组织实施(4—5月)。按照相关审核意见,由县客运公司负责订购20辆公交车,建设50个公交站点,做好车辆入户办理等工作。同时,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完成新增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员聘用及岗前培训,确保安全规范运营。
(三)开通运营(5月20日前)。在完成车辆购置、人员聘用和试运营的基础上,举行开通仪式,全面上线运行。
(四)巡游出租车更新(12月15日前)。按照出租车更新程序,正常开展。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陈小兵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运管局
实施单位:县成纪兴业投资集团、县客运公司、公路出租公司、通达出租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运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安全有序、为民便民原则,严格按照节点要求和时限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开通工作,尽早让群众受益。
(二)加大政策支持。县交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在线路规划、车辆入户等方面全程做好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县财政局要在严格做好资金审查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资金筹措,按期完成车辆购置等资金保障,为线路运营提供基础保障。
(三)提升服务水平。县客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交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规范内部人员及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努力把城市公交打造成一张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
(四)强化工作监管。县交运局要做好日常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运营服务等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各类投诉和信访问题,确保城市公交安全、规范、高效运营。
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项目申报要求和静宁县“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主要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关公司(1、2、3号楼)、党校家属楼、西苑小区(职教、煤矿家属楼、开发1号、2号)、供销社1—3号住宅楼、八里建筑公司1号楼、中医院家属楼、八里五队家属楼、八里公司1号家属楼、电力家属1、2号楼、生资公司家属楼、机械厂家属楼(东街283号)等11个小区19栋住宅楼进行改造,涉及644户居民,改造面积约7.31万平方米。
二、改造内容
改造内容包括住宅楼改造工程、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其中住宅楼改造工程包括对屋面、外墙面、楼梯间及住宅楼强弱电进行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管网工程、硬化道路及台阶、散水、绿化亮化、弱电改造、环境整治、配套停车设施、安防系统、门房改造维修等。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3月15日)。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社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配合,对涉改楼宇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召开意见征求会,进行广泛宣传,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改造方案,完成可研、初设、招投标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二)组织施工阶段(3月16日—11月15日)。按照改造方案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减少施工扰民,鼓励居民代表参与改造提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竣工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项目建成后,县住建局按照改造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物业管理验收标准和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四、资金筹措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3542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按60%比例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投资资金为121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中央、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住户自筹等途径解决。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靳智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广,涉及部门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执法局、房产服务中心、规划服务中心、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城市社区管委会等各相关单位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配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城市社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要深入各老旧小区,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建议,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及时收集和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切实规范和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调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要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2024年城区集中供热老化管网更新工程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一级供热管网2×1910米、二级供热管网2×15056米、单体楼分户供暖管道2×10638米进行更换,改造10659平方米单体楼内上供下回供热管道,新建及改造换热站80座。
(二)合理划分供热片区。针对供热质量不均衡,部分小区供热质量不高等问题,重新划分供热片区,新建换热站并网运行,着力提升供热质量。
(三)推进智慧供热体系建设。对西城区34座换热站进行设备升级改造、配置自控及远传系统,实现换热站的自动调节、精准调节,进一步降低热量损失。
(四)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筹措,力争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更新改造任务,消除供热安全隐患、提升供热质量、降低能耗。
二、实施原则
(一)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科学评估,编制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分级分类对老化管道和设施进行系统治理。
(二)突出重点、统筹施策。紧盯我县冬季供热突出问题,科学合理划分供热片区,按照统筹考虑、分年度实施方式逐步更新、改造城区供热管网及设施。
(三)建管并重、长效管理。落实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检测评估机构等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管道和设施后期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创新驱动、智慧管控。大力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行供热管道和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实现智慧运行与监管。
三、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8473万元,计划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778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补助资金2847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48万元。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史永红
牵头单位:县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用局
实施单位:县成纪兴业投资集团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配合监督。成纪兴业集团负责项目计划县级备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县发改局负责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支付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县执法局和公用局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等方式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工程按时高效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进度。县公用局、成纪兴业集团要认真落实责任“包抓制”、进度“周报制”、开工“台账制”、推进“通报制”、竣工“销号制”等制度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项目按照进度顺利实施。
(三)强化工程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县公用局、成纪兴业集团要加强项目建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严把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采购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改建桥梁7座,其中:拆除重建4座(南河段家庄桥、高界河桥、新华大桥、高峡桥),维修加固3座(凡家沟桥、武高桥、高家深沟桥)。
(一)南河段家庄桥。修建南河段家庄桥57米,配套建设老静庄路、南河南路贯通段道路255米,实现西城区与教育园区连通。
责任领导:靳智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执法局
实施单位:县住建局
(二)高界河桥、新华大桥、高峡桥、凡家沟桥、武高桥、高家深沟桥。
责任领导:陈小兵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城关镇、威戎镇、界石铺镇、仁大镇、深沟乡政府
实施单位:县乡公路养护站
二、资金筹措
(一)南河段家庄桥:估算总投资601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18.34万元,拆迁安置补偿费2598.4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车购税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自筹等。
(二)高界河桥、新华大桥、高峡桥、凡家沟桥、武高桥、高家深沟桥: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1842万元,其余部分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三、实施步骤
(一)南河段家庄桥
1.准备阶段(1—3月)。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县住建局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稳定风险评估及防洪评价等相关前期资料,报送各行政管理单位进行审批,并积极申请相关资金补助。2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及施工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4—10月)。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快建设进度,保证施工质量,确保10月底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3.验收阶段(11—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住建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及相关验收标准及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工作。
(二)高界河桥、新华大桥、高峡桥、凡家沟桥、武高桥、高家深沟桥
1.准备阶段(1—3月)。县交运局按照《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方案》《甘肃省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和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库编制建议计划,逐级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实施主体加快开展施工图设计、防洪评价、招投标等工作,2月底前完成施工图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及施工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4—10月)。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10月底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3.验收阶段(11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交运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危桥改造工程验收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群众代表联合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紧盯工作目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对质量进度等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精心谋划部署,细化推进措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技术指导与支持,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七公开”“三同时”项目建设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项目验收,实现项目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追溯监管。项目牵头单位要严把工程设计关、原材料质量关、考核验收关,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管等环节,发改、财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项目验收,督促相关单位根据改造计划和路网运行情况,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作业安全及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公路危旧桥梁“消危”行动为契机,巩固“路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
硬化自然村(组)道路、巷道、晾晒场,砂化
产业路及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实施方案
一、硬化自然村(组)道路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选择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实施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150公里(包含以工代赈项目),强力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使我县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94%以上。
(二)资金筹措。通过筹措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按照每公里60万元下达建设资金(以工代赈项目按具体下达资金配套实施),全力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靳智德、陈小兵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交通项目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1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批复,3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3月底开工建设,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2.项目实施(3—9月)。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和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9月底前完成任务。
3.检查验收(12月底前)。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规,由发改、交运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完成项目交(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牵头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开工、稳步推进,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同时,综合协调县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及各相关乡(镇)加强协同联动,细化推进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是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坚持“利民、便民、服务经济发展”的原则,对路线走向和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路线选择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改建,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沿线群众经济利益的影响。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施工图设计和审批,严把材料进场和施工质量,强化施工指导和质量检测。严格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监理制、“七公开”等行业管理制度,严格工序验收流程,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跟进监管路基压实、路面铺装等重要工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积极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
四是加强养护管理。项目交(竣)工后,统一移交当地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管、自养,保障道路安全畅通。项目移交时,应将路肩整修整平,保持路容路貌干净整洁。各乡(镇)要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和作用。
二、硬化村级巷道项目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24乡镇硬化巷道47.31万平方米,每平米120元,显著改善项目村路况不良、泥泞、难行等问题,有效解决项目村群众通行不便利难题。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即充分结合沿线气候特征、地形地貌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在确保路基强度、稳定及耐久性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填挖高度,做好安保设施及排水设计,防止水土流失。
2.坚持安全、经济、环保原则。路基设计从地基处理、路基填料选择、路基强度与稳定性、防护工程、排水系统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工艺确保路基稳定、安全、耐久。充分考虑施工、养护、运营等因素及经济性的设计原则,使得道路更坚实、更平整、更适合交通运输。
(三)资金筹措。项目共投资5677.2万元,其中2024年第一批中省衔接资金4244.4万元,2024年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1432.8万元。
(四)建设标准。(1)道路等级:四级公路(Ⅱ类)。(2)设计速度:15km/h。(3)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0年。(4)荷载标准:BZZ—100。(5)路面形式:水泥混凝土路面。(6)设计荷载:公路—Ⅱ级。(7)设计洪水频率:1/50。(8)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0g,抗震设防措施等级7度。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步骤
3月中旬前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4月底前完成路基工程施工;5月中旬前完成路面工程施工;6月份完成竣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是设置“保畅工程”工程指挥部。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专门抽调人员投入保畅工作。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各界告知施工信息,按规定对施工路段设置反光式导向标志和施工警示提示进行安全布控,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围护。
二是设置交通疏导和便道养护组。抽调人员开展交通疏导和便道养护,确保施工便道路面不出现大的坑槽和沉陷,以提高人员和车辆的通行能力。
三是设置机械保障和应急施救组。在施工路段两端各配备铲车、清障车、千斤顶、钢索绳、灭火器等,并联系当地就近一家有维修力量的车辆维修队伍以便应急施救。
三、硬化晾晒场工程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23个乡镇建设晾晒场11.25万平方米,有效改善农村粮食晾晒难等问题,农闲时间也可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文明乡村。
(二)场地选址。晾晒场的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光照条件:选择充足的日照区域,避免阴暗或阴影区域;
2.风向风速:选择风向稳定、风速适中的地点,有助于物品的快速干燥;
3.地势平坦:确保场地平整,便于搭建晾晒架和操作。
(三)资金安排。使用中央、省级衔接财政资金等进行安排,每平方米120元,共投资1359.7万元。
(四)实施步骤。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评审等前期工作;4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6月底前完成施工工作;7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任务和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由县乡村振兴局落实建设单位主管责任,全面负责项目常规管理,统筹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由各乡(镇)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和义务,执行项目终身责任制。
二是政策保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结合县情实际,落实好包括土地政策、财政和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其他相关政策,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是资金保障。严格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静宁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下达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管理渠道不乱、使用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切实把资金落到实处。
四是监督保障。在工程实施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乡村振兴局协同农业农村局、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四、产业路砂化项目
(一)目标任务。按照道路围绕产业布局,产业围绕道路发展的思路,年内建设产业砂化路180公里,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主要产业区对外公路交通条件,服务乡村产业发展。
(二)资金安排。通过筹措中央及省级衔接资金,按照每公里10万元下达建设资金,全力保障产业路砂化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0万元。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陈小兵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交通项目服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1月底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批复,3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3月底开工建设,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2.项目实施(3—11月)。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10月底前完成任务。
3.检查验收(12月底前)。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法规,由县交运部门牵头,及时组织县财政、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完成项目交(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交运局要指导做好全县产业路砂化项目建设,同时协调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及各相关乡镇加强协同联动,细化实化推进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各相关乡(镇)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开工、稳步推进。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和施工质量,强化施工指导和质量检测。要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在路基、交安等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报验,上道工序检测通过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全面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监理制、“七公开”等行业管理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积极邀请群众参与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
三是加强养护管理。项目交(竣)工后,要统一移交当地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自管、自养。项目移交时,应将路肩整修整平,保持路容路貌干净整洁。各乡(镇)要将产业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和作用。
五、2024年太阳能路灯项目
(一)目标任务。在全县22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和其他人口较为集中的行政村主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1250盏,方便乡村群众出行,有效美化亮化村庄人居环境,打造美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资金筹措。太阳能路灯单盏工程建设按照造价4000元计算,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静宁县2024年第一批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三)实施步骤
本项目工期为7个月,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至9月。其中,5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中旬前完成实地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8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9月底前完成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全力抓好本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其他相关负责部门做好本项目工程实施的配合工作,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确保服务活动全面开展。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严格按计划、按程序进行支出,严禁挪用,杜绝贪污浪费,并定期公开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联合县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会审、验收、评价、反馈、修补,并对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和检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2024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实施供水配套、入户改造等农村水利惠民工程,配套供水管网改造175公里,完成入户改造1500户,着力优化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二、资金筹措
规划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专项债券和相关配套资金。
三、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赵亮亮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实施单位:县水务局
四、实施步骤
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批等工作;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足额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千方百计破解资金难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二)全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审批、工程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力争3月底前全面完成设计审批,4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全面加强运行管理。坚持建管并重,明确运行管理单位、全程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尽快验收移交、及时明晰产权,落实管护经费,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建一处、成一处、效益长久发挥。
建成普惠托育中心和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开展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一、建成普惠托育中心
(一)目标任务。2024年底前,建成静宁县普惠托育中心,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儿照护服务托位100个。探索“医育结合”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1.明确功能定位。静宁县普惠托育中心实行“医育结合”的托育模式,承担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儿童保健、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课题研究和标准设计、托育服务和辖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指导等功能。
2.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医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3.加快队伍建设。通过签约服务、调入补充、临时招聘等方式,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师、财会、保安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的托育服务队伍。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年审评价、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4.加强政策统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财政补贴制度和财政激励机制,加强配套支持措施,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显著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
(三)资金筹措。总投资35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五)实施步骤
1.施工建设阶段(3—7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主体工程全面完成。
2.工程验收阶段(7—8月)。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3.二次装修阶段(8—10月)。结合托育中心建设要求进行二次装修,并组建托育队伍,完成办理登记和备案。
4.投入使用(10—12月)。根据实际情况投入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工作,将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紧盯工作目标,细化推进措施,把握时间节点,解决困难问题,确保任务落实见效。
二是健全政策支持。建立健全静宁县普惠托育中心“医育结合”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明确归属管理权限及职责,落实中心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促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模式的多元投入。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发改、财政、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发布托育公益广告,宣传优生优育、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理念知识,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提升托育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托育服务共识,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
二、为静宁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全县5.91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完善老年人个人健康档案,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做到无病早预防,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常住居民。
(三)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服务方式。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体检服务。
(五)保障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督促村(居)委会靠实公共卫生委员会责任,充分发挥工作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确保6月30日前完成原定计划80%的体检任务。
2.各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完善辖区内老年人口基数和基础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参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3.疾控中心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智能化平台开展老年人分级分类精准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医共体作用和县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对老年人健康体检中基层医疗机构辨别不清、检查结果分析不准等异常指标要进一步开展核实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跟踪管理及干预工作。
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维护、更换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对本辖区的应检对象全面摸底造册,合理设计告知程序,科学安排体检流程,优化体检环境,统一体检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优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城乡低收入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自愿原则,为全县3143名未参加过2021—2023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县3143名未参加过2021—2023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及农村妇女。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
(二)项目实施(3—9月)。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10—12月)。完善项目资料,开展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工作。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全县总费用为37.716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5:2:3的比例承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858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543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1.3148万元。在资金拨付上,由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卫健部门报送检查人数等情况,经县妇联、卫健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李 宇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实施单位: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县卫健局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开展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情况。
(二)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城市社区)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县妇联、卫健、财政部门每月24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全程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新增
城镇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
(一)目标任务。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00万元。
(二)实施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村种植和养殖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资金安排。充分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联合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放款力度,由财政部门给予财政贴息,实行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月底前,确定全年贷款计划,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将指标分解到乡镇、社区。
2.推进落实。2—11月,发布公告,组织开展申报、发放工作。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11月底前全面完成。
3.检查验收。12月初,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总结。12月中旬,接受各级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王悉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经办银行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商户、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充分调动劳务信息员、驻村帮扶工作队、企业联络员等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网站和宣传栏、乡村大喇叭等,大力宣传创业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覆盖面。
二是简化办理流程。全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落实各乡(镇)政府、社区初审,人社部门复审,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高基金效能。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完善协作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分类统计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整合资格审核、贴息、贷款发放等数据,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
(一)目标任务。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安排100名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且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土地征收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资金筹措。充分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月底前,确定全年开发计划,制定工作方案。
2.推进落实。2—11月,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向县人社部门上报岗位,县人社部门对单位上报的岗位审核登记,确定后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开展报名,全年招聘工作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行,12月底前全面完成。
3.检查验收。12月初,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总结。12月中旬,接受各级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王悉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组织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住户、进单位活动,加强就业援助服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大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困难认定。
二是严格招聘程序。采取“因需定岗、规范开发、总量控制”的原则,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开发包括市政公共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维护、劳动保障、养老服务、托幼机构、残疾人服务、园林绿化、创建文明城市等具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公益岗位。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单位提出招聘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用人单位要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制度,落实日常考勤,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向县人社局报送工作情况,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规定,维护公益性岗位人员合法权益。
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一)目标任务。2024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我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充分利用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政策,促进城镇就业。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1月底前,确定全年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下发通知,将指标分解到各乡镇、社区。
2.组织实施。2—11月份,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调度督促,指导开展就业摸排,熟练系统操作,加强数据比对,建立就业台账,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检查验收。12月初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中旬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五)责任分工
责任领导:王悉润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统计方式,统一统计口径,提高新增城镇就业工作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各经办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增城镇就业的统计口径,积极深入一线开展数据信息采集,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落实就业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联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应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能力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系列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三是保障重点群体。认真做好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搭建供需平台,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提高供求匹配效率。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是提升培训实效。坚持把加强职业培训作为提升就业质量的有力抓手,围绕重点产业链,集中对各产业链所需技能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大力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跟进实施技能鉴定,促进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增加务工收入,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
五是注重抽查核查。做实新增城镇就业实名制台账,新增就业数据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五类花名册,确保信息记录规范准确。认真做好核查比对,定期采取电话抽查、实地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信息进行抽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新增城镇就业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文件下载地址:关于印发2024年县列为民实事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