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772/2022-0408100302
所属主题
城建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19
文号
静政办发〔2022〕40号
废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静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静宁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工作方案》《平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静宁县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政务环境建设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重点任务落实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市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3659”发展思路为统揽,以全县“4556”发展要求为目标,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智慧便利的数字环境、利企便民的营商环境、文明规范的行政环境,为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抓党风,强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和第十八届县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财政资金、工程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三新一高”总体要求、“十四五”规划、全县“4556”发展思路、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部署,紧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贯通运用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常态化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锲而不舍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防止不良习气、不严不实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深化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强化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抓改革,提效能,营造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3.持续简政放权。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层级、部门、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扎实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强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程序、事项和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持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和规划用地审批改革,积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重点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政务大厅整体搬迁进度,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部门、跨层级集成化办理,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配合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鼓励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延时错时服务。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动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升级。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重点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优化办事流程。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三)抓统筹,促共享,营造智慧便利的数字环境

9.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全力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确保平稳运行。优化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网上办事指引,加快政务服务网和“甘快办”移动端推广应用,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做好政务数据汇聚、目录编制、资源挂载、共享使用工作,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深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惠企政策“不来即享”、“甘快办”移动端、政务服务“一码通”四个品牌特色应用。健全政务数据共享等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

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网信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抓动能,激活力,营造利企便民的营商环境

10.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开办和注销便利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实现全县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11.速重大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归雁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持续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保姆式”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严格实行县级领导包抓机制,落实土地供给、财政奖补、要素保障等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加大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应用力度,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精准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投放,全力做好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六大重点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稳岗就业等惠企政策,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用好“减免缓返补”组合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倾斜帮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严厉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牵头单位: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办、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

(五)抓教育,严执法,营造文明规范的行政环境

13.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有序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从严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各项规定。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联合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年内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约束。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照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送备案,配合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调研、视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拓宽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持续推进群众依法维权。持续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品牌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三大工程”,引导和支持群众依法维护权益。持续开展“法援惠民”“公证进万家”“万所联万会”等活动,合理布局法律援助站点,及时高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城暨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信心决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最新目标要求上来,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文明指数结合起来,把创建要求渗透落实到各行业各领域。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具体落实,认真对照创建任务和测评标准,瞄准目标,压茬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城暨城市更新行动任务。

(二)严格制度机制,推动任务落实政府办要对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创建工作严格实行“月调度、季度考评、年终考核”和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推进机制,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建立任务推进台账,全程跟进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各自承担工作任务,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月底前报送一次工作总结,12月底报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创建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真正做到责任全覆盖、管理无漏洞、创建无死角。纪委监委、巡察办、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全面安排部署、不定期督办调度,及时收集报送各自牵头领域整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上下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高效推进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强化培育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挖经验做法,提炼特色成效,每月至少向专责组报送1篇工作信息;要坚持正面典型引领和反面问题曝光双向发力,每月至少向专责组报送1期“红黑榜”,并针对曝光的突出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销号。纪委监委、巡察办、发改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等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通过实地督查、日常掌握、群众反映等方式,围绕各自牵头领域整体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成员单位“红黑榜”线索的收集报送,每月至少向专责组报送1期“红黑榜”和2篇工作信息。对与各自工作职责有关的实地点位逐项进行标准化建设,确保按期达标。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抓共建和网格化管理要求,主动深入街道社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附件:1.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重点任务分解表

      2.政务环境建设专责工作组2022年测评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