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772/2022-0408100304
所属主题
地质灾害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28
文号
静政办发〔2022〕43号
废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静宁县202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4


 

 

静宁县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度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持续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3月4日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我县2022年地质灾成灾趋势预测分析,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发生因素分析

1.气象地质环境

据甘肃省气象局提供的2022年1-9月甘肃省短期气候预测”气象资料,我县2022年降水量接近常年,汛期仍处于4月15日-10月15日之间,由于我县居于季风气候区和内陆气候区交汇地带,短时强降雨集中,汛期河流水平冲刷作用强烈地貌类型多样,浅部地层深厚疏松,垂直升降地质活动长期存在,与水流合力造成侵蚀切割作用强烈,因此,短时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相对较高

2.诱发因素

1)降水因素。4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内发生短时强降雨天气(小时70mm以上降雨量)较多,可能引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地质灾害概率较大

2)人为因素。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活动对我县地质环境影响显著尤其是在建公路、矿山开采区、切坡建房等等各类活动施工现场,极易形成高危边坡,成为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诱因;各类工矿活动形成的弃渣弃土如不能科学处置,成为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要物源;农村临山建房等不合理开挖、加载活动极易形成高危边坡,成为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重要诱因。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分析气候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工矿活动等因素,对我县2022年地质灾害发育趋势进行预测:从时段分布上,4月15日10月15日我县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其他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因素为冰雪消融和工矿活动,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综合分析,预计2022年我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略高于常年。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气象地质环境条件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4月15日—10月15日(汛期)。

(二)重点防治区域

1.县域南部的雷大镇、余湾乡、双岘镇、李店镇、仁大镇、贾河乡、治平镇、新店乡、深沟乡为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高易发区,该区域内村庄民宅多依山台阶式建房而居,切坡建房现象普遍,地形起伏大,滑坡、崩塌在雨季频繁发生。设置为重点防治区。

2.县城周边人口居住较为密集的临山居民区、葫芦河两岸临山村社、牛站沟、韩家沟等沟道两侧为潜在滑坡、崩塌易发地段,设置为重点防治区。

3.全县砖瓦粘土矿、建筑用石料采石场、威戎镇铅锌矿地下开采区及矿区尾砂坝、新建公路边坡、水库坝肩、溢洪道及引水渠、其它工程建设等可能发生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地段应为加强防范区。

4.根据2021年1:5万风险调查及今年汛前地质灾害排查成果,确定今年纳入台账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30个,筛选出的18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重点监测点。切实落实汛期巡查监测、避让疏散、灾情速报等措施,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

经过排查,2022年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30处,其中滑坡155处,占灾害总数的67.4%;泥石流22处,占9%;崩塌53处,占23.6%;确定重点隐患点1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南部乡镇居多,北部乡镇居少。各乡镇隐患点情况见附件7(静宁县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台账)。

(四)加强重点防治区新建工程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建设项目同级政府监督实施。尤其是重点防治区内的乡镇集中连片建设时,必须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

根据《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抓好2021年度工程治理项目收尾工作自然资源部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项目进度,逐项建立落实责任机制和任务落实台账,明确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灵芝乡尹岔村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消除此灾害点给群众带来的生命财产威胁;积极争取国家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界石铺镇继红村不稳定斜坡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全面排查巡查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乡、村、社三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落实各级防灾职责。二是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技术单位进行现场查,提出专业防灾措施。各乡(镇)及城市社区要根据巡查排查情况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各隐患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划定危险区和撤离路线,明确紧急避难场所

(三)强化监测预警

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健全完善县、乡、村、社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定监测预警制度和防灾避险工作流程。各乡镇及城市社区要靠实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预警人员,加强预警人员管理,全面做好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二是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对照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台账,及时将“两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做到发现一处发放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漏发两卡发放后要汇总建档

(四)强化应急能力及演练

一是各乡镇及城市社区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力量配备,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补贴、防灾避险工具设备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装备。二是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协调组织专家评估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对急需治理的隐患点要及时整治,积极上报争取省自然资源厅列项治理;对隐患较大、短期内无法整治的,要及早组织对区域内人员进行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三是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乡镇及城市社区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和防灾避险演练,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全面深入做好宣传,切实做到防灾知识人人知晓,各乡镇及城市社区至少要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避险演练。

(五)加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为彻底摸清地质灾害分布及发育情况,为今后城市扩展及乡村振兴工作提供安全保障,我县今年确定实施的精细化调查单位为八里镇,该镇位于县城周边,人口较为密集,要积极配合水勘院做好重点城镇精细化调查各项工作。

(六)继续实施普适性监测设备安装及维护

地质灾害普适性监测设备是自然资源部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实时化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确保灾害发生前预报的及时性,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我县2020、2021年已对全县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了监测设备,2022年又申请市自然资源局对全县9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安装,为了将设备安装到最佳位置,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设备安装位置的选点工作。自然资源局将积极联系技术单位做好设备的维护和预值设置工作,确保报警数据准确。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防治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二)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防灾责任。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在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交运局负责所辖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农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文旅局负责所辖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区(幼儿园)校区边坡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医院场所边坡地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临山地段小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落实好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员(即群测群防员),包括监测员、预警报警员,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并与群测群防员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点点有人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实时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相关配合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及其主管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参与地质灾害预防性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教育、卫健、文旅、电力等部门负责全县各自法定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统筹管理,做好城乡规划区内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学校、医院、通信设施、旅游景区及设施、供电设施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管控、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巡排查、监测、警示、信息报送、抢险救援与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风险掌控,排查巡查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务、教育、卫健等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每个点一般不少于3-4次,重点位置、重点区段、重要时段要加密巡视。排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所有排查巡查情况均要进行记录,建立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台帐,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从源头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3.强化组织督导,群测群防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负责所辖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监测,要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与工程设施直接相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已切坡建房的隐患点要加强防护,要全部发放《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御告知书》,建立台帐。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群测群防员要加强隐患点的监测,监视隐患点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监测期间,发生重要变异情况,应按速报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

4.严格防灾制度,值班值守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及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度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确保信息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在持续强降雨和暴雨、低温雨水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监督、指导和巡回检查。

5.强化部门协作,预警避让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公路、矿山、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要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手段。

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明确避险转移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达到撤离临界雨量或发布红色预警的,要加强隐患点监测,发生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坡前缘土体突然上隆鼓胀、坡前缘泉水流量突然异常、坡前缘突然出现规律排列的裂缝、坡后缘突然出现明显的弧形裂缝、危岩体下部突然出现压裂、动物出现异常现象、池塘水位下降、出现马刀树、出现醉汉林、泉水井水位发生异常变化、泉水或沟溪断流或突然增大流量、水变浑等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时,应加密监测,必要时果断启动灾害报警,一定要赶在灾害发生前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至安全区域;发生险情灾情的,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6.强化应急机制,应急协助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交通路线管护单位,要及时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单点防灾避险预案并设置警示牌,在4月10日前上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静宁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降低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应急预案及响应要求,迅速了解灾情,开展应急调查,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消除灾害威胁。未完成避让搬迁撤离前,应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同时采取汛期迁居措施。难以迁居的,应采取其它措施,远离灾害体。监视时,对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灾害应密切注意其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对已出现塌陷形迹的农田、山地,严禁进行农事耕作活动。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或人为活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坚决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危害的,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调查与会商处置,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

7.强化宣传培训,教育普及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平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信通平台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要编印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压埋人员搜救、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制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内容多元、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应急、撤离演练,让受威胁群众熟悉撤离信号和撤离路线,确保发出撤离信号后,群众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转移,检查应急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提高各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和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8.提高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要按照《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安排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群测群防等必需工作、业务经费,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所辖区责任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同时,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居民对屋后的切坡实施削方降坡等工程治理措施,削除滑坡隐患。各地可在切坡建房等引发小型地质灾害简易治理、避灾旧宅基地复垦、废弃矿山复绿、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灾害隐患。 

 

附件:1.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责任制

5.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

6.地质灾害隐患消除责任制


附件1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降低灾害损失,制定静宁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选派汛期防灾专职值班人员,进行汛期灾害监测巡查,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2.在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对辖区内防灾重点和主要危险区实行汛期防灾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对灾情的监测预报。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重点危险区进行登记建卡并填写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将灾害监测防治任务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及各灾害点专职监测员。防灾明白卡(两卡)要发放到防灾负责单位和受灾户(群众)手中。

4.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和监测技术培训,使其有能力对灾害的危险性做出初步判断,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及财产转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

 

附件2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为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变化和暴发时间,以便提前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职或兼职观测员或巡查员,要注意气象部门短期预报,对圈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在1—3日内,雨量可能在8—10毫米/10分钟或25—75毫米/天时,应进行预警预报。

2.地表形变明显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监测和报警。

3.对于特殊的地质灾害泥石流,当其冲断警戒线或界桩时,要立即报警,同时采取避让措施,组织危险区居民有序的撤离现场。

4.预警通讯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和敲锣等方式报警,必须有两种设施可以利用。同时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设施有一种完好。

5.汛期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发生灾害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逐级上报灾情的同时,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以防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6.为厘清职责,凡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附件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级(重大):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级(较重):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级(一般):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速报要求

速报坚持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

2.发生较重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于3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由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

3.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县级人民政府应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

4.发生特别重大级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应于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并同时越级上报省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三、速报内容

1.在提交的速报报告中,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政区、县、乡(镇)、村等;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附件4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责任制

 

为了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点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人员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监测方法,监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发放“两卡”,防治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预警信号和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紧急避险路线和交通通讯设施准备情况,隐患点发展趋势等。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实行县、乡(镇)、村、社四级责任制。

4.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各乡(镇)巡查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开展巡查。

5.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般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定期巡查应在5月前完成,汛期巡查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

6.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必须建立台帐,每次巡查必须有书面记录。

7.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应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附件5

 

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

 

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管理,靠实各级监测责任,做好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降低灾害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建立健全本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掌握隐患点的分布特征,监督隐患点监测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设立警示牌、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收集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情况,根据隐患点变化趋势提出预防建议,并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

4.村级责任人要根据隐患点具体情况,确定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

5.监测人员要对负责的隐患点进行定点监测、定时巡查,并做好记录;定时向村委会、乡(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告监测、巡查情况;在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出现灾(险)情时,果断做出判断,发出预警信号,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和提前避让;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发放“两卡”。

6.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重点危险区进行登记和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将灾害监测防治任务逐级落实到位。


附件6

 

地质灾害隐患消除责任制

 

为了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台账必须包含灾害类型、规模、受威胁人数、受威胁财产等基本信息,并参照每次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结果及时更新隐患点的基本信息。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对地裂缝、滑坡体进行监测预报的同时,要组织人员疏通水路,对地裂缝进行夯填,对滑坡体采取削坡、清头等措施,并对受威胁的住户要制定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

3.对经专家评估确认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衔接,申报项目,争取省上或国家的资金扶持,以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对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鼓励个人或民间组织进行治理,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治理的费用可从矿山环境保证金中列支。

解读文件地址:《静宁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