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心关爱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769/2022-1209101923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委办
发布日期
文号
静办字〔2022〕255号
废止日期


共静宁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心关爱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支部:

《关心关爱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造就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把“组团式”帮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组团式”帮扶工作部署会和推进会精神,不断激发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帮扶人才更好地在推动静宁县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共静宁县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关心关爱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

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关心关爱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技人才的工作要求,建立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关心关爱机制,让天津市武清区以及县外选派到静宁县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保障性关心关爱政策,确保其全身心投入静宁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二条  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技人才,即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安排,由天津市武清区以及县外选派到静宁交流支援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  待遇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才自身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科学合理安排挂任职务、交流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第四条  对在静宁县工作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帮扶专业技术人才,经受扶单位推荐审核后,优先参加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单位的评先选优表彰。

第五条  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专技人才结对联系制度,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结对联系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每年适时开展结对联系活动,主动衔接开展有关帮扶活动。

第六条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组织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专业技术人才召开座谈会2次以上,全面了解其帮扶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推动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相关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同时,按照就近便捷、优质价廉的原则,为其提供用餐保障,优先安排在当地政府或部门食堂用餐,餐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单位标准执行。

  对于来静挂职援助1年时间以上(含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接收单位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可随时申请入住县委人才公寓,县委组织部优先安排入住。

第九条  坚持将帮扶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本单位工会职工活动人员范围,优先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加强人身安全保障,专技人才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才因公受伤、生病住院的,参照单位在职干部看望慰问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静宁入学的,由县教育局优先安排学校入学。

十一  对于来静挂职援助1年时间以上(含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接收单位每年要组织1次专业技术人才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来访,帮助家属了解专业技术人才在静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争取家属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委的文件规定,积极争取资金,落实有关待遇保障。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推进和指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县各级主流媒体,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报道,让其干事有成就感、获得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静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