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769/2022-0607154524
所属主题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县委办
发布日期
2022-06-07
文号
静发[2022]11号
废止日期


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

现将《静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静宁县委

                     静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20

 

静宁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3659”发展思路和县委“4556”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问题导向、环保为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乡村生态振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等重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静宁。

到2025年,全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5%,臭氧浓度稳中有降,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葫芦河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市上下达的目标值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下达任务;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到2035年,全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静宁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攻坚任务

(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全面绿色转型

1.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构建静宁县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印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碳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相关领域、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积极推进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建材、化工等行业碳达峰行动。落实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十四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减低目标。常态化编制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落实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要求,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统计局

2.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全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新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全部布设在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4.推进清洁和生产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到2025年,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城建成区逐步提高污水资源利用率。对存在“双超”“双有”和高耗能问题的重点排污单位,分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5.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发展,促进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化发展,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型发展,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方面,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推动实现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全覆盖。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6.全力做好生态环保产业链项目谋划。落实《静宁县生态环保产业链实施方案》,重点实施林草生态保护提升工程、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污染防治工程、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加快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步伐,全面形成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7.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不断丰富宣传教育载体,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制度落实,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宣传部、发改、工信局、住建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

(二)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深入打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PM2.5污染,以冬季(当年10月至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依法依规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建材行业技术升级(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工信局)。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住建局),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炉(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乡镇

(2)强化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镇地区,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供暖清洁化,有序开展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作(发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规范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体系和配送网点,确保优质煤、洁净煤配送全覆盖(工信局)。加强散煤管控,严查煤质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强化煤炭销售和使用环节煤质抽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八里镇、城川镇、司桥乡

(3)强化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完善县一体化预报监测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监测能力和PM2.5污染过程预报及分析水平。严格执行《静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禁行、建材行业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气象局、执法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

(4)强化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在落后产能淘汰、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执法局

2.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和建材为重点行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国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督促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提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抽检抽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达标治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治,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3)推进氮氧化物治理水平提升。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全县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对未完成改造且直排、偷排的企业严格查处。加大锅炉和炉窑脱硝设施监管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公安局牵头)。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完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公安局牵头)。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汽油、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使用等环节部门联合监管(商务局牵头)。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结合实际推进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采用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工信局、交运局牵头)。

责任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交运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1)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范围和频率,加大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等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三个必须”(住建局、执法局)。严格落实《静宁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措施,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公安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及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2)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调整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并开展评估,加强工业、施工、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提升噪声自动监测能力,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县城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公安局、交运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三)建设美丽河湖,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全力做好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内涝防控,分期分批实施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管网错接混接问题整改,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住建局、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水务局

2.着力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1)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四水四定”要求,抓好水利专责组、生态修复专责组、污染防治专责组、农业农村专责组、林果特色产业专责组、工业产业发展专责组、文化旅游专责组等7个专责组年度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工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2)加强葫芦河流域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整治葫芦河流域涉水企业,提升造纸、屠宰、淀粉加工等行业废水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根据地表水水质状况适时落实沿线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减轻地表水污染负荷。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管理,完善配套收集管网,进一步减轻葫芦河污染负荷。到2025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葫芦河刘川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工信局、执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持续推进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以省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清单销号机制,细化整改措施,靠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切实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威戎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交运局

3.重点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提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卫健局

4.“三水”统筹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水环境管理。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通报机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乡镇制定落实限期达标方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

2)加强水资源管理。健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高耗水行业监控,严格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把牢企业用水指标申报关口,切实抓好企业取水监管工作,强化自备水井排查整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超过取水许可总量,杜绝违规取水。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住建局

3)加强水生态管理。制定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规划,构建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确保葫芦河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严格执行已批复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严格岸线空间管控。

责任单位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静宁分局

5.加强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创建,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主要水源,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城市建成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执法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静宁分局

6.深入水岸污染协同治理。

(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整治,依托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坚决整治封堵非法排污口,落实“一口一策”限期治理措施,切实解决污水乱排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水务局、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住建局

2)加强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坚持上下游同治、左右岸齐抓原则,深入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落实联合巡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监测和联合执法,有效防范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水务局

(四)强化污染风险管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源减量、资源利用和末端治理。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2.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土地规划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的,变更前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纳入优先管控名单内的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3.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逐步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到2025年,全县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局、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市场监管局

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监测网络建设,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探索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

(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巩固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葫芦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固沟保塬、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生态项目,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4.5%。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

配合单位发改、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有序推进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严格防控外来物种入侵。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根据省要求,配合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状况变化趋势。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

4.强化核与辐射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电磁辐射监管及污染防治,修订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健

5.严密防控环境安全风险。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和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高风险路段,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综合管控。开展葫芦河重点流域“清废行动”,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损害赔偿和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法院、检察院、发改、公安局、司法局

2.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严格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强化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序推动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工作。全面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耕地、水流、沙化土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林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税务局

3.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加大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问题整改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金融办、税务局

4.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逐步构建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收运转运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发改

配合单位各乡镇,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卫健住建局、执法

5.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塬系统治理、一体推进,持续抓好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实施固沟保塬、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廊道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脆弱地区修复治理,围绕构建生态环保产业链,统筹谋划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争取国省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6.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提高执法效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7.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运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8.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聚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不断推动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

责任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生态环境局静宁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强化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确保工作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地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行业系统攻坚任务。各乡党委政府负责具体攻坚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人大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政协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法院和检察院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强化监督考核。县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及时督查指导行业系统内攻坚任务落实工作,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方案,分年度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措施落实不力、攻坚任务未按期完成的乡镇和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作用,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健全公众监督,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