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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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信息名称
关于召开静宁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1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规定:“新建重大水利工程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原有工程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两部制水价。”确定对我县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农村人饮供水价格,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农村人饮供水价格为:

农村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

农村人饮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农村居民月基本用水量为2.5立方米/户,水费标准按6.8元/立方米计收;超过2.5立方米按7.5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为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为10.0元/立方米。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农村自有水源供水价格(古城镇水利服务中心)

1.居民生活用水

农村人饮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农村居民月基本用水量为2.5立方米/户,水费标准按4.25元/立方米计收;超过2.5立方米按5.0元/立方米计收。

2.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为5.3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为5.95元/立方米。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税。待农村自有水源切换成引洮供水工程水源时,执行农村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

四、成本监审情况

2023年8月,我县农村引洮供水工程逐步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参照《甘肃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办法》等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我县农村人饮工程2020-2024年度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论为,我县农村人饮供水单位成本为7.37元/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名):发改局负责人、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甲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34人),其中:

消费者代表(20名):彭国山、方前前、陈  红、张进虎、杨稳世、吕贤东、苏国兴、罗盼盼、王有来、戴新社、王向红、唐占斌、冯变强、张东风、王阿洲、王嘉庆、刘红川、杨耕余、周喜兵、杨明娃

县人大代表(1名):李青龙

县政协委员(1名):杨海燕

退休干部代表(1名):戴志新

经营者代表(2名):朱海涛、吴海玲

利益相关方(2名):何双牛、柳桔红

专家学者(1名):武振中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李小鹏、李学社、李辉、王军年、陈金、李志高

(四)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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