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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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信息名称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0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2022年6月,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水源地和供水成本发生重大变化。2023年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制定引洮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485号),明确我县非农供水价格为0.97元/立方米(含0.20元水资源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区)城区供水价格,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

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户月用水量由0-6(含)立方米调整为0-8(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户月用水量由6-10(含)立方米调整为8-1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户月用水量由1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2立方米以上。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水量分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 :3。用水价格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段逐级递增,用水量以月为计费周期,周期之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阶梯水价标准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由现行3.90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由现行5.275元/立方米调整为6.97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由现行9.40元/立方米调整为12.9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包含0.2元水资源税和0.85元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6.50元/立方米调整为7.40元/立方米。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3.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定额内用水价格由现行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0元/立方米。对超定额用水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

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均包含0.2元水资源税和1.20元污水处理费。

四、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甘肃水务静宁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4年度城区引洮工程自来水进行成本监审。监审结论为,我县城区引洮供水工程自来水单位供水成本为4.26元/立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名):发改局负责人、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甲录(县纪委)、赵娟娟(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9人),其中:

消费者代表(15名):李红红、李谋志、姚平义、王菊胜、张兴文、冯文军、李玉岱、雷世军、赵廷余、穆宝玉、续旭、周新霞、张雪玲、杨桂玉、张 炜

县人大代表(1名):李青龙

县政协委员(1名):杨海燕

退休干部代表(1名):戴志新

经营者代表(2名):王亮亮、李团结

利益相关方(2名):马浩、朱强

专家学者(1名):武振中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6名):李小鹏、李学社、胡田塬、陈金、张建忠、李志高

(四)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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