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2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区)供热价格,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为:
1.收费面积
根据《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83号)文件规定“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静宁县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
2.终端用户供热价格
居民由4.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减楼梯面积计收)调整为4.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非居民由5.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4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实际供热月份计收。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在同一定价事权行政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热经营者的,应在核定每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计算供热加权平均成本”。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2021-2023年度的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论为,我县城区供热单位成本为23.30元/年·平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名):发改局负责人、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甲录(县纪委)、赵娟娟(县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4人),其中:
消费者代表(12名):田芮、李调香、厚宁霞、吴啟娥、郭旺旺、胡尚平、梁康太、韩旭强、马喜梅、张兴凤、刘存连、剡毓毓
县人大代表(1名):李青龙
县政协委员(1名):杨海燕
退休干部代表(1名):戴志新
经营者代表(2名):孙学义、陈高升
利益相关方(2名):闫富刚、李淑娟
专家学者(1名):杨玉芳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4名):赵志勇、陈金、张建忠、李志高
(四)旁听人员(2名):张怡、唐小荣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