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索引号
文号
发布机构
静宁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
2025-08-04
信息名称
关于召开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决定召开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已通过自愿报名、有关单位推荐等方式产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8月22日下午3:00

二、听证会地点

县发改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及方案要点

(一)听证会事项

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方案要点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参照周边县(市、区)供热价格,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承受能力,拟定静宁县城区供热价格为:

1.收费面积

根据《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83号)文件规定“采暖费按建筑面积计收”,静宁县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计收。

2.终端用户供热价格

居民由4.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减楼梯面积计收)调整为4.0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非居民由5.2元/平方米·月调整为5.4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收)。

终端用户供暖价格按实际供热月份计收。

四、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在同一定价事权行政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热经营者的,应在核定每个经营者成本的基础上,计算供热加权平均成本”。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经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2021-2023年度的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论为,我县城区供热单位成本为23.30元/年·平方米。

五、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3名):发改局负责人、梁应龙、张宁

(二)听证监督人(2名):李甲录(县纪委)、赵娟娟(县司法局)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4人),其中:

消费者代表(12名):田芮、李调香、厚宁霞、吴啟娥、郭旺旺、胡尚平、梁康太、韩旭强、马喜梅、张兴凤、刘存连、剡毓毓

县人大代表(1名):李青龙

县政协委员(1名):杨海燕

退休干部代表(1名):戴志新

经营者代表(2名):孙学义、陈高升

利益相关方(2名):闫富刚、李淑娟

专家学者(1名):杨玉芳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4名):赵志勇、陈金、张建忠、李志高

(四)旁听人员(2名):张怡、唐小荣

(五)新闻媒体:静宁县融媒体中心

特此公告。

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