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索引号
所属主题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办下发的《静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静办字〔2019108号)文件规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承担着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监督落实保护措施,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优待优抚政策。

  内设机构: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股)、业务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成纪大道北端,县检察院斜对面(原静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3358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