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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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知识产权局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核定25个市场监管所、20个股室、5个执法中队,下设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个事业单位。全系统现有职工202人,其中男137人、女65人,中共党员126人,设机关、八里、城关三个支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195人,研究生3人,具有执法资格的193人。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品追溯、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推进落实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委统战部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统战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在县委统战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真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承担信息、保密、机要、印章、档案、信访、会务保障、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重大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制定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非公经济组织党建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责任,制定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站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及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会计核算工作。

(四)法规股和综合审批股。承担和参与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普法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县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集中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部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五)质量发展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协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务大厅管理工作。

(七)非公经济发展股。制定全县非公经济发展规划、办法、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数据汇总、分析、研判;对全县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非公经济发展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评价;承担全县小微企业互助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分池的管理,负责向非公企业发放贷款前的审核工作;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质量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九)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和办法。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静宁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市场监管股。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业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协调组织3·15、12·4等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利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市场监管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场监管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方面各类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和宣传。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监管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酒类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查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流通监管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监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监督检查,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快速检测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指导监督推广和应用。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拟订促进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全县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药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受省药监局委托或授权负责药品生产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受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或授权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监管。

(十六)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承担不合格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受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或授权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监管。

(十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经营、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制定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指导本系统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标准计量股。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业务工作。拟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承担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中国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业务工作。

(二十一)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股。承担市场监管各类对外对内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媒介平台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承担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信息技术保障、新媒体融合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和运行机制,制定投诉举报处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及结果反馈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拟订科研项目计划,协调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评审和评选等活动。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和科研基地建设。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21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