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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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信息名称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指导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审查食盐批发企业的资质等职责。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酒类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标准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质量管理规范,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县知识产权局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县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县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定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拟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法规和综合审批股、价格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市场监管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标准计量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与餐饮服务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药品生产流通监管股、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发展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21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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