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管理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指导乡(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职业指导等工作。
(七)协助县政府筹措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指导教育基本建设和条件装备工作;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研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一)负责全县高考、学考、中考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科质量监测,以及中小学招生建档、学籍管理和自考报名等工作。
(十二)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指导普通话推广和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主管全县中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校办产业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党建办、项目办、财务股、教育股、安全股、幼教办、综合审批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65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26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