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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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信息名称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消防、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负责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全县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和造价系数。

(六)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卫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管网、燃气热力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行政审查。 

(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抗震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小城镇的建设等工作。 

(八)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外地进静勘察、设计、施工、房产开发、检测、监理企业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责。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引导和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省市驻静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绿色建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落实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四)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负责行业法制工作,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市场。

(十六)负责静宁工业园区等开发区建设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十七)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供气供暖等的监管。

(十八)负责对城市建设中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十九)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公务、商务宣传、占地营业以及布设户外广告和设置车辆停放点的审批和管理。

(二十)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倾倒地点的审批和管理。

(二十一)执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接受、处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二十二)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

(二十三)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县住建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工程建设股(政务服务股、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城市管理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成纪路9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42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单位负责人:戴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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