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所属主题
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08-13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及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保障性住房政策,房改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指导、落实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规范、规定。

  (五)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村镇建设。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重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房屋与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等监管;按照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负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勘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依法监管全县房地产业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销售备案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监督物业维修基金规范使用。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与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落实工程建设抗震设防、人民防空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负责建筑行业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物业、装饰装修等企业资质的初审、转报工作。

  (十三)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十四)负责城建档案的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股室5个:办公室、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工程建设股(人防工程股、政务服务股)、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成纪路9号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423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