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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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静宁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信息名称
静宁县财政局

静宁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组织拟定全县财税、财务会计、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会监督、金融发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三)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收入有关政策和法规。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支出。负责组织实施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定和执行全县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拟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和分析。

(八)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依法制定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会计人员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审核。

(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县属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全县有关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四)建立完善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驻地分支机构的沟通联系,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督促相关方面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责任。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务服务与信息股)、党务与人事股、预算行财税政股、国库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股、社会保障股、国有资产管理股(政府采购办公室)、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综合会计与科技文化股、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中街33号 

邮政编码:743411 

办公电话:0933-2521495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李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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