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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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发布机构
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文号
废止日期

  静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方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负责全县公共文体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4.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

  5.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县文化旅游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静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6.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7.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打造成纪文化、红色文化、苹果文化品牌,负责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项目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产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指导并监管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1.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

  12.负责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并督查全县广播电视设备维护、技术保障和安全播出。

  13.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14.管理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全县文博事业发展,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行政审批。

  15.管理、指导全县文体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体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更新权责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服务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审批,监督政务服务行为。

  静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县文旅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文旅局名义统一行使全县范围内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承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网络文化经营、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体育彩票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承担旅行社经营、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文物保护、文物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承担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承担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网络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承担电影放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9.受理“12318”文化市场举报、投诉,并依法组织查处。

  10.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及应用,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

  11.负责上级部门指导督办的案件及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文化市场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乡镇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与相关部门执法机构的职责界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新闻出版和电影领域的日常监管,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县本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领域的日常监管,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乡镇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日常监管,由所在乡镇负责。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综合执法改革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执法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整体威慑力。

  与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通报、案件协办等制度,实现审批服务、日常监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和产业管理股、体育管理股、广电管理股、旅游管理股、政务服务股、执法保障股、执法中队。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成纪文化街9号(成纪文化城院内) 

  邮政编码:743400 

  办公电话:0933-252123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